肇事逃逸草案粗糙 司改會籲加速嚴審

臧品安 2021/05/12 16:03 點閱 3256 次
左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委員蔡晴羽律師、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 (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左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律師、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委員蔡晴羽律師、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 (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保障生命安全,肇事逃逸修法刻不容緩!司改會12日直批,法務部提出的肇事逃逸罪草案的立法品質粗糙,且按規定應在5月底前完成修法,卻遲於4月27日才將肇事逃逸罪草案倉促送立法院審議,呼籲立法院審議本案時,切勿草率採納法務部的草案,應廣納社會各界及專家學者的意見,並儘速於5月底完成修法。

法務部草案粗糙

2019年5月31日,刑法肇事逃逸罪因違反法明確性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遭大法官釋字第777號宣告違憲,並明訂政府必須在2年內,也就是必須在本月31日前完成修法。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律師指出,修法期限在即,但行政院及主責的法務部竟遲於4月27日才將肇事逃逸罪草案倉促送立法院審議,且其立法品質粗糙,連立法院都反對。

林俊宏直言,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未來對肇事逃逸的認定仍然困難,造成實務混亂,並批評行政院推出草案的心態像「高中生交作業」,呼籲立委必須認真審視行政院提出的這部草案,避免錯誤的法規繼續存在司法實務裡面。

台北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副理事長陳奕廷指出,政院版草案僅將「肇事」改為「發生交通事故」,仍維持原本的「逃逸」二字作為構成要件,但對於「停留現場的肇事者是否需要呼救」、「留下有效聯絡方式後是否可先離開」、「留在現場是否需表明自己身分」等問題仍未規範清楚,沒有解決人民與法院的困擾,直言「法務部所提的草案是拼湊的產物。」

應鼓勵肇事者報警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提到,法務部草案中,法律只要求「不要逃逸」,並沒有鼓勵肇事者報警或叫救護車的效果。因此,法務部草案的立法理由雖說明「為使傷者於發生交通事故之初能獲即時救護,並避免死傷擴大」,但內容可說是換湯不換藥,肇事者離開後就只能堅決逃逸,沒有任何動機向救護單位通報事故,也使第一時間促成救護的機會下降。

司改會提出3點呼籲,一、應於本月31日,依大法官諭知之修法期限完成修法;二、應徹底檢討法務部提案的眾多缺失,切勿草率照案通過;三、參照本會建議,並廣納社會各界及專家學者的意見,仔細審酌肇事逃逸之保護法益,制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