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雲時晴〉為諸慶恩平反卻未究責 不算正義

蔡又晴 / 資深媒體人 2021/03/17 16:53 點閱 4437 次

諸慶恩,原是翁茂鍾案的受害人,但身份卻變成了被告,最後抑鬱而終,年僅37歲,留下妻子及孩子,陪伴他們18年的是無盡的冤屈,支持他們的,是上帝的恩典與公義的承諾。要不是翁茂鍾的筆記本被翻出來,這起冤案不知道還要被深埋多久?

高檢署反應慢了18年

翁茂中案的追究進度依然牛步,法務部表示,高等檢察署即將派出「王牌檢察官」來替諸慶恩聲請再議,原來是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讀了諸慶恩的追思文集,看到親友對這位虔誠基督徒的懷念,對他的遭遇感到不公,決定為他平反。站在家屬的立場,當然希望為諸慶恩恢復名譽,但高檢署好意思主動跳出來說要平反,也未免反應太過緩慢。

諸慶恩的案子已經發生18年了,中間經歷多少檢察官,這起冤案當初就問題百出,高檢署內控機制完全失效,直到案子鬧上媒體,諸慶恩三個字才終於又被高檢署想起,現在說要派出王牌檢察官處理,根本言過其實,因為這起案子中間的問題太多,不用王牌檢察官,一般檢察官就能發現當中的貓膩。

不只要平反更應究責

尤其邢泰釗說是看了諸慶恩的文集才被感動,邢泰釗應該是要震驚審判過程跟起訴當中的顢頇跟失職,決定要為被害者平反,而不是僅僅因為情緒上的感動才決定聲請再審,當初一審無罪,要不是檢察官上訴,會有二審諸慶恩有罪的判決嗎?

當初是誰決定上訴?這個人不用追究嗎?法院有問題,檢察官也不能免於究責,這起案件從頭到尾問題都在司法機制,要改的是司法,要追究的是司法人員,沒有加害者,光是為被害者平反有甚麼用?

口惠而實不至

這樣的處理進度能讓大家滿意嗎?這樣的處理能夠彌補過去的錯誤嗎?僅僅幫諸慶恩聲請再審足夠嗎?法務部不要以為派出甚麼王牌檢察官就能擺脫關係,司法院也不要只是一再調查,卻拿不出具體結果,就能夠杜悠悠之口。

諸慶恩的冤屈要平反,造成這起悲劇的諸位人等,也不能放過。如果司法院不能找出系統跟結構中的問題,諸慶恩絕對不會是最後一位含冤而死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