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最近提醒,勞保將於2026年破產,改革迫在眉睫。其他農保、國民年金、軍保、公保,各類社會保險都面臨同樣問題,政府必須全盤考慮,究竟要如何建構社會安全體制,保障人民生存權。
生存權是基本人權
勞保局說,現有7851億餘元勞保基金,虧損問題嚴重,潛藏負債高達10兆元,破產年限可能在2026年,尤其去(2020)年底,勞保普通事故保費收入4081億餘元,給付達4488億元,不計收益虧損近487億元,相較前年的228億餘元,暴增一倍,然而為何暴增那麼多?是否管理績效不彰,勞保局並未詳細說明。
勞保年金虧損,政府每年都高喊改革,方向始終是勞工多繳、少領,或延後再領老人年金。但是從來不考慮勞保、公保、農保或國民年金定位問題,如果是等同於一般民間商業保險,當然要在意盈虧題,但是如果定位在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體系,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生存權,那又是不同層次之思考。
勞保現在提撥方式是:投保單位負擔70%,員工20%,政府10%。這樣的提撥比例,其實是可以重新考慮如何調整,例如提高政府或投保單位負擔,尤其近年經濟繁榮,進出口暢旺,國家稅收充裕,企業獲利大幅增加,此時提高提撥比例,應是合適時機。
如果政府只是將勞保虧損責任,一昧要全體弱勢勞工承擔,恐怕並不合適。以目前勞工退休金平均每人每月只有17651元,而且請領不到2萬元的退休勞工高達92萬1468人,是全部領取月退金人數133萬人的69.28%,根本不夠維持基本生活開銷,又要如何再剝奪他們的生存權?
弱勢勞工生活困難
以當前生活水準,退休勞工平均月領金額實在偏低,如與歐美國家65歳以上老人,每人月領達3、4萬元以上新台幣福利金比較,僅只有一半,而且歐美國家的老人福利金,根本不用參加任何社會或商業保險,只要年屆65歲,即可領取,是屬於社會福利事項。
勞保是社會保險,其定位是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力或失業時給予必予必要的特質幫助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定位明確,不宜由勞工負擔勞保盈虧,政府有責任保障勞工生存權,否則將失去社會保險之意義。
勞保既然是在勞工失去勞動力或失業,居於最弱勢時,始得領取之給付,而且從實際領取金額觀之,連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開銷都不夠,試問政府難道不需要重視人民生存權,在勞工居於弱勢時,維持其基本生活費用嗎?
莫忘社會保險精神
其他如農保、國保基本精神都一樣,而公保、軍保,容或僱主不同,但是意義一樣,都是政府對人民應該承擔的保護責任。如今政府每遇社會保險虧損,唯一的思考模式,就是減少弱勢退休或失業被保險人之給付,而不思考其他改革之道,是否過於便宜行事?政府善盡保護人民的責任嗎?
生存權是基本人權,人民在年輕力壯時,為國家納稅、當兵,負擔那麼沈重的義務,意義何在?如何建立健全勞保制度,政府自應妥善規劃,如今經濟繁榮,可從提高企業或政府提撥率著手,不宜動輒將改革大刀指向弱勢勞工,削減其原已不足之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