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是祈綜合報導】科技和網路發展迅速,專家認為相關監管法規3年就要修改一次。根據外媒報導,起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專家之一阿克賽爾.沃斯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由於現今網路科技變化太快,法規也需要快速應變,最少3年就要修改一次,並希望其他世界各國也能有此觀念。但也有其他專家表示,但3年一改可能過於頻繁。
金融時報報導,當年歐盟在80年代為了制定《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花了多年時間,但起草人之一的阿克賽爾.沃斯表示,現今網路科技變化太快,尤其疫情影響,許多國家發生和網路有關的隱私和監管爭議,顯示除了歐盟以外,多個國家的網路監管或者資料保護法已經過時,必須要立即展開大型修訂。
他又表示,除了因應疫情變化需要修訂,各國的立法機關也應該要知道,網路相關法規的修訂年限必須大幅縮短,「至少三年就要修一次。」除了新技術不斷出現,人類的使用習慣(包括疫情導致遠距上課、上班的人數暴增)改變,也是法律要快速修改的原一之一。
他認為,現今的網路使用環境不再適用於80年代創立的法規,「現在網路資料的應用已經涉及到臉部識別、人工智慧等80年代並沒有的技術,必須要有新的法規來因應。」
然而根據愛爾蘭時報報導,另一位參與起草《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專家、荷蘭環境保護部門的蘇菲.維爾德表示,該法基本上還是符合目的,「這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完美無缺的法律。」她認為,修改法律雖有必要,但三年一換可能過於頻繁,並表示當年《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花費了整整5年才出台,與數百家公司、專家學者、公民代表和技術專家進行過交流,還是足夠應付網路改變的潮流。
她補充表示,《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可能有些籠統,但也為執法者提供很大的靈活性。然而媒體指出,《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太過於籠統,導致某些公司、尤其是小型新創公司會感到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