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AM》社群網站有免責權?

張瑞雄 2021/02/09 09:33 點閱 4716 次

美國前總統川普在任時常常利用推特或臉書來發表一些煽動性或不實的言論,但推特或臉書並沒有積極地加以阻止(其實對其他人的不實言論也一樣),難道這些社群平台不用負責嗎?

提供服務不用負責

的確不用,根據美國《通信規範法》(CDA)(1996年《電信法案》第V標題的通稱)的第230節規定,網站經營者不受第三方內容的影響。第230(c)(1)節的核心是為「互動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者發布用戶的信息有免責權,亦即用戶不管發布甚麼信息,互動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者不用負責。

該規定進一步為互動式計算機服務的運營商提供了保護,使其免於承擔民事責任,即使他們刪除或審核了他們認為淫穢或令人反感的第三方言論,並不違反憲法的言論自由,只要網站是真誠地認為言論不宜。

左右派都批

所以臉書或推特對於其網站上使用者所有的言論可以免責,臉書或推特也可以刪除它們認為不宜的言論,例如推特甚至將川普永久除權,讓人感覺這些社群網站是否掌握了人們言論自由的生殺大權。

因此美國國會最近思考要改革第230節中的幾項關鍵條款,旨在確保第230節不會損害民權法的執行,以及其他旨在解決網路跟踪、騷擾或恐嚇等問題。因為第230節允許法官輕鬆地駁回與網路內容審核相關的訴訟,右派的人抱怨說法律允許網站對保守聲音的廣泛審查和箝制。左派則批評說當用戶發布仇恨和暴力言論時,臉書和推特等平台都不用負責。

提供欺詐者獲利平台?

今日的互聯網與1996年第230條最初通過時的情況已經大不相同,當時旨在鼓勵服務提供商開發工具和政策以支持有效審核的法律反而賦予了社群媒體廣泛的豁免權,即使他們明明有能力去做更好的管控。

其中一項修改是要防止像臉書這樣的公司從使用戶暴露於欺詐行為的廣告中獲利。但是專家說,該法案的措詞可能太寬泛了。除了廣告和付費內容之外,可能影響到任何實際上有接受網路上付款的任何服務。例如網站託管服務提供商(亞馬遜或微軟的雲端服務等)可能需要對用戶所建的網站或應用程式上的內容負責。

若所有的服務提供商必須為其上面的言論擔負責任,將導致網站託管商、雲端存儲提供商、甚至付費電子郵件服務商清除其網路中任何有爭議的言論。另一個潛在的問題是第230條的變更可能會讓法官無法用簡易判決以駁回瑣碎的網站內容訴訟,從而增加了遭受民事訴訟轟炸的網路公司的法律成本。

所以第230條如何修改還在未定之天,但大多數人的共識就是現在該讓這些社群網站公司為他們的平台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負起責任,不能一方面廣告賺飽飽,另一方面卻雙手一攤說對於網站上的內容完全不負責任,這是說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