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只和解不道歉 受害者提團體訴訟

祝潤霖 2021/01/20 13:05 點閱 2383 次
消基會團訟召集人律師張琬萍表示,針對相關責任者合計求償3,972萬2,194元。右3為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消基會團訟召集人律師張琬萍表示,針對相關責任者合計求償3,972萬2,194元。右3為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錢櫃只想『和解』,卻缺乏向大火受害者『道歉』的誠意,我們決定提起團體訴訟!」錢櫃林森店去年發生大火造成6死、多人受傷,消基會20日協助20名受害者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出團體訴訟,向錢櫃、迪廣公司、練台生及5名員工、王姓工頭等求償3,972萬餘元。

共求償3,972萬元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表示,錢櫃未緊守施工應遵守規範,管理消費場地也有缺失,導致受傷消費者認為「經營環境未來恐難以有效預防意外」,故提起團訟;9個被告其中2位法人是母公司迪廣、子公司錢櫃,自然人包括錢櫃負責人練台生、負責管理現場並執行安全的員工、在場施工的九康工程行王姓負責人等7人。

「希望藉由法院判決,能還給消費者最重要的司法正義正義!」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龔千雅指出,另有20名受害者經由台北市政府協助,選擇委託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這次20名受害者求償金額,依病情及後續醫療與復原狀況的不同,分別從5萬5,480元至1,049萬7,012元不等金額。

消基會團訟召集人律師張琬萍指出,6名死者家屬已達成民事和解,每人獲得賠償金額超過千萬元,請求依據最主要是針對民法的侵權行為,還有公司的連帶的責任,應連帶賠償新台幣3,047萬6752元;另外,迪廣、錢櫃公司應連帶給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924萬5,442元,合計3,972萬2194元。

錢櫃只想和解了事

「錢櫃消防安全不確實,卻不願意道歉負責,請法律還我們公道!」受害者江先生表示,錢櫃從頭到尾都沒有釋出道歉意願,一再嘗試和解,但提出的條件讓人無法接受,例如給予輕傷者關懷慰問金6,000元,我跟對方說:「我給你們老闆6,000元,請他去火場待1小時,體會等死的感覺。」

蔡先生經診斷有類巴金森症候群,產生手抖、癲癇、行動不便、容易跌等併發症,也是本次求償金額最高者,高達1,049萬7,012元;他說,前陣子洗澡出來倒在地上撞到頭,造成輕微腦震盪。後續工作影響很大,本身是從事媒體工作13年的攝影師,現在很難再拿起相機,正慢慢突破自己心防。

周小姐說,她是第一批從9樓下來的逃生者,後續去醫院做檢查,恐怕吸入過量的煙,剛開始容易恐慌做惡夢,對事物容易感到焦慮;只是待在錢櫃裡面的受害者沒有比她幸運,有的要待在醫院裡治療比較久的;「所以我們決定成立自救會,讓錢櫃應付起責任,還我們受害者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