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也包括滑板車 各國裁罰不同

宋秉謙 2021/01/20 11:39 點閱 26168 次
近年來電動滑板車等交通工具普及度驟升,連帶部分國家在針對性法律上有所不足。(photo from Wikimedia)
近年來電動滑板車等交通工具普及度驟升,連帶部分國家在針對性法律上有所不足。(photo from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綜合報導】以往很常聽見「喝酒不開車」,而現在也有喝酒不滑車!電動滑板車在街上越來越常見,在英文上雖稱是Ride,但卻與騎乘自行車等人力機械不同,19日英國出現首例女性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遭判停止駕駛。而無獨有偶,南韓上週也有酒後騎電動車的案例,南韓對此也反覆修法,盼能針對這類近年來激增的代步工具,給出確切罰則與騎乘標準。

英、德比照汽機車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報導,英國法庭19日確認判罰一名女子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直闖紅燈、差點撞上警車,隨後被測出酒精指數為標準值的3倍,為該國首例因酒駕電動車而被判停止駕駛的個案。這位年輕女性12月時喝了2杯蘭姆酒後,認為騎電動滑板車是沒問題的,她的辯護律師甚至提出「當事人駕車速度極慢,不可能構成危險」、「不清楚電動滑板車的法律規定」等辯詞。

最終仍被法院駁回、判罰禁止駕駛2年。法院強調,酒駕不可騎乘動力發動的交通工具,意指電動滑板車與人力踩動的自行車、滑板不同,得遵循現行的交通工具罰則。英國判罰與《德國法規》相同,德國更直接白紙黑字明定,電動滑板車適用於摩托車、汽車的法規標準。

南韓反覆修法

事實上,電動滑板車的爭論近年來,隨著普及度逐漸上升,據《南韓先驅報》報導,上週南韓一名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的男子也被重罰,法院解釋,該名男子此前就有2次酒駕紀錄,而且一度拒絕警察酒測,都是重罰的參考要素。

但南韓法院也坦承,目前電動滑板車的使用量和普及度逐年增加,當局對特定法律的制定還是不足,此前才修過一次法,原本允許13歲以上的人都能以25公里的速限,騎乘私有的電動滑板車,但近期修改後、預計今年4月上路的新法,未來得有駕照的人才能使用,顯見電動滑板車即便不考慮酒駕問題,光是上路的允許標準就還沒完善。

台灣在這部分則較完善,據法務部法簡字第1000014063號函提到,動力交通工具指非人力(自行車、滑板等)、或獸力(牛車等)作為動力來源的交通工具,法規標準相似於英國判例,電動滑板車也比照一般交通工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