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選址衝擊漁場 籲北方三島暫緩開發

祝潤霖 2021/01/18 16:52 點閱 1920 次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劉如意、立委賴品妤、洪申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凃又文、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為北方三島漁場請命。(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劉如意、立委賴品妤、洪申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凃又文、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為北方三島漁場請命。(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北方三島漁場不適合作離岸風電廠址,應立即暫停!」立委洪申翰、賴品妤與環團18日指出,有廠商意圖開發北方三島漁場做為風電場址,但北方三島是重要漁場及生態熱區,應劃設禁止區塊來作選址的負面表列,他們建議政府應針對環境生態永續建立標準作業指引。

重要漁場設禁建紅區

「再生能源開發,最重要的關鍵就是選址!」洪申翰指出,第一、第二階段離岸風電皆由政府劃設潛力場址,在政府進行調查之後引導廠商在適當的區位開發。因此,第三階段開發也應由政府做出海域空間適當規劃,尤其考量重要漁場、生態熱區等區域,劃設禁止區塊,即「禁建紅區」。

洪申翰強調,風電開發需要對海洋生態和環境進行調查及監測,政府應建立標準作業指引與方法,要求風電開發廠商依照指引進行生態調查,確保環境影響評估精確性及後續保護措施的有效性,才能避免爭議,並取得長期可靠的環境與生態資料,讓未來的風電發展環境更完備。

照顧漁場利害關係人

「政府必須要對北海岸民眾的生計負責!」賴品妤表示,在2015年能源局公布36個風電潛力場址後,後續沒有任何配套能源政策,導致廠商先劃定場址後,中央政府與當地民代都不清楚,造成地方鄉親恐慌焦慮;「中央要和地方做好溝通,所有行為都要透明,政策還不完善就別急著推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強調,在未做好基礎調查、利害關係人溝通制度、生態監測技術規範前,能源局不宜先公告申請作業;建議已通過環評但尚未獲得容量分配的航道外場址,選擇2GW於2026~2027年之間併網,就無放任業者圈海的疑慮,各部會也可有更充裕的時間劃設合理範圍。

潛力場址圖資過時

「經濟部應在6個月內公布有疑慮的圖資!」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指出,目前離岸風電的潛力場址圖資,仍停留在2015能源局公告的《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部分套疊圖資甚至使用1987年的圖資;並希望政府盡快制定「海域空間規劃法」,以建立更明確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