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為避免動保案件出現互踢皮球的情況,應設立專責的動保警察!」動保團體6日建議,「保七模式」與「婦幼警察模式」是台灣設立「動保警察」最可行的兩種模式,但保七模式的改革動力在中央,婦幼警察模式的改革動力則在地方,因此需要中央、地方及朝野黨派共同努力,成立專責的動保警察。
保七、婦幼警察模式較可行
長期研究「動保警察」設立的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吳宗憲指出,台灣設置動保警察有6種模式可參考,分別是編制在農委會下,如同移民官的「移民署模式」;借調警察署人員到農委會下的「警政署借用模式」;目前保七總隊下偵辦森林法、野生動保法業務的「保七模式」;仿效地方政府設置婦幼警察的「婦幼警察模式」;與「荷蘭動保警察模式」及「美國洛杉磯動保警察模式」。
「『保七模式』與『婦幼警察模式』是最為可行的兩種模式。」吳宗憲分析表示,保七模式改革動力在中央,派駐在保七駐地的員警地處偏遠,仍需地方員警配合;婦幼警察模式改革動力則在地方,但地方員警已滿編,要設動保警察員額,須從地方警力中挪動,恐遭警政內部反彈,必須透過各地方政府努力克服。
應設專責動保警察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調查主任曾譯瑩說,日前有一隻被毒殺的狗躺在路上,到場的警方說這是動保案件,要請農政單位處理,但民眾致電農政單位又告知這是刑事案件,請先找警方到場,出現雙方互踢皮球的情形,「此案件並非個案,更反映出我們需要對動保法、動保知識有足夠專業度的專責動保警察。」
民眾黨青年代吳怡萱說,動保案件成案不易,即使有動保警察,部分仍屬於任務編組,希望儘速設立專責單位。民進黨青年代表許家睿則建議,設置「動保警察」須先針對「農政」與「警政」互相協調的機制提出可行評估,也期盼未來能加速政策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