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孩童副食品沒納入食藥署監測範圍,恐造成嬰幼兒吃鎘米危機!」針對嬰幼兒米製副食品鎘超標,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22日質疑,食藥署3年來監測100件嬰幼兒食品都檢驗合規,卻不包括本次超標的4件「副食品」,標示定義模糊,恐危害嬰幼兒食安。
鎘超標食品未納監測
「鎘是一級致癌物,造成的食安問題會非常嚴重!」陳椒華表示,現在很多工業區沒有汙水處理設備,廢汙水直接排放到農地,汙染地下水跟灌溉用水;加上目前沒有灌排分離政策,很多汙水汙染土壤,造成重金屬超標;而當米裡面鎘的濃度愈高,做成的食品就會危害健康。
「現在鎘的標準是0.4ppm,也就是大人1天不能吃超過1碗半,小孩不能超過1/4碗。」陳椒華強調,包括米菓等加工品都會出問題,目前政府沒有訂更嚴格的標準,加工品是0.04ppm,歐盟是0.2ppm,有些國家甚至訂0.1ppm;目前抽驗有99%沒有超過0.2ppm,呼籲政府應該加嚴抽驗標準。
邱顯智指出,食藥署自107年起就有針對嬰幼兒食品進行重金屬含量監測,從107~109年共計100件,檢驗重金屬鉛、鎘、錫都符合規定;然而這100件中卻沒有這次消基會驗出的4款超標副食品;「這麼知名為什麼會被略過?因為業者宣稱它是『一般食品』。」也就沒被納入抽查品項中。
副食品在模糊地帶
「相關部會曾強調,只要外包裝或廣告有『嬰幼兒』的元素或文字,也可認定為嬰幼兒食品。」王婉諭指出,食藥署曾表示,嬰幼兒食品須經查驗登記做特定標示。而消基會驗出的4款在系統中都查不到,若經查證屬實,將違反《食安法》第17條,可依第48條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王婉諭表示,根據後續查證及食藥署回函說明,其實只有《食安法》第3條所定義的「特殊營養食品」,也就是「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才需要事先查驗登記做特定標示;而米餅這種「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或「嬰幼兒副食品」沒有類似規範,顯然和食藥署說法有出入,食藥署疑似提供錯誤資訊。
「即使相關部會一再強調會從寬認定,只要造成誤解的產品,都應該要適用嬰幼兒產品的標準!」王婉諭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