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請在這文件簽名!」銀行承辦員指示我。由於我過去常審閱銀行客戶的合約條款,知道這些密密麻麻條款背後的精神,於是不假思索地簽上名字,但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他們怎麼可能在短時間內知曉整份合約條款內容?他們能依照銀行承辦員指示,放心簽名嗎?
回想年輕時處理一起銀行貸款的官司,客戶計劃提供房地擔保而向銀行貸款,他們提供權狀外,依照銀行承辦員要求,在貸款資料上簽名並提供身份證件影本。
這家銀行是他們長期往來的銀行,他們不疑有他,所以沒有詳細閱讀貸款條件,也沒有親自填寫文件上的「貸款人」及「貸款金額」,他們選擇相信銀行承辦員,並等待銀行貸款核准通知。
沒想到,銀行承辦員心存詭詐,將他們簽名的空白貸款文件移作其他客戶的貸款,他們遲遲等不到銀行通知核准及撥款,幾經經詢問才發現受騙上當。他們找上了我為他們伸張正義,雖然從他們提供的貸款文件影本可發現「貸款人」及「貸款金額」等字跡與簽名不同,但怎麼證明這些字跡是在他們簽名後才違法填上呢!
尤其,民事官司講求舉證責任,我當時費盡心思,幸好蒙上帝保守,獲得勝利,但這件事給我很大的提醒!
隨著經濟活動改變,許多交易都要求消費者須在自製化合約上簽名,而合約條款密密麻麻,消費者未必能理解,雖然《消費者保護法》明定定型化合約對消費者未必有效,但對消費者而言,一旦發生合約糾紛,仍須經由打官司才能解決,是件勞命傷財的事。
我在《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3: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一書第229頁以下,提出幾點「問題預防勝於訴訟治療」的建議,盼望大家不要輕忽每天可能遇到的交易風險,平安快樂地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