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契約違規多 簽約前應逐條核對

臧品安 2020/10/20 15:13 點閱 2906 次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於簽預售屋契約前,應將契約攜回審閱,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核對。左起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啓明。(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於簽預售屋契約前,應將契約攜回審閱,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核對。左起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啓明。(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建商預售屋契約中潛藏許多交易陷阱,包括將交屋保留款從房地總價5%降低為5萬元,以及將延遲利息數額從將萬分之5降至萬分之2等。行政院消保處20日提醒,民眾簽約前應將契約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核對,以保障自身權益。

契約違規項目多

消保處指出,主要容易違規的項目為「通知交屋期限」、「房地產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和「保固期限及範圍」。通知交屋期限方面,擅自降低延遲利息,例如:將萬分之5的延遲利息數額降至萬分之2;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

另外,房地產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方面,未列明停車位「高度」、「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等資訊,恐發生停車位無法停入休旅車,或是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狀況。

另外,驗收方面,未列交屋保留款規定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降低交屋保留款額度,例如:由房地總價5%,降低為5萬元;不當轉嫁水、電、瓦斯等管線費用給消費者。保固期限及範圍方面,部分建商縮減結構保固的項目(未列成承重牆壁、擋土牆等)或保固期限(變更保固期限的起算日、或將保固期限由15年縮減為5年);變更規則事由,降低「保固責任」。

預售契約逐條核對

查核結果確認後,消保處隨即要求各地方政府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命建商於30日限期改正,日前在調查的50建案中違規就有46項建案不合格,高達9成違規,現除苗栗縣「總誼建設有限公司-竹南綻」拒不改正,其餘45建案已改正完畢。苗栗縣政府已依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並再次命限期改正。

消保處提醒,預售屋交易契約陷阱多,消費者於簽約前應將契約攜回審閱,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核對,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以維護自身購屋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