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儒集》台新金彰銀案 政府毀約失信於民

白丁 2020/09/13 13:15 點閱 2369 次

台新金、彰化銀經營權之爭,歹勢拖棚已經歷時15年,財政部即使更一審再次敗訴,還是拒絕履行契約,行政院長蘇貞昌甚至公開宣稱:「絕對不會把彰銀落到台新的手上」,罔顧法院判決結果,已創下政府失信於民最惡劣的示範,今後誰還敢信任政府?

台新得標政府毀約

官股經營的彰化銀行在2003年底,因為資產品質低劣,逾放比達10.2%,逾期放款餘額高達860億元,當時淨值約僅743億元,如排除商譽、據點價值及其他可得加值項目,彰銀實際上已經陷入負債大於資產的困境,公股銀行經營不具效益,可見一斑。

財政部此時參照新加坡主權基金淡馬錫的建議,於2005年6月,採公開邀請競標方式,募集現金増資特別股,7月21日致函彰銀,承諾十四億股特別股的得標投資人即可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及經營權。財政部並敍明將股份完全釋出給得標人,俾確保得標人能夠取得主導之經營權。

台新金此時評估財政部之要約合理,決定以新台幣366億元投標,成為佔股22.6%的大股東,契約白紙黒字寫得清清楚楚,但是馬英九時代財政部長張盛和卻毀諾背信,揚言要保護國家財產,動員國營事業力量,全面加碼彰化銀行股份,並蒐購委託書,堅拒履行契約承諾。

罔顧法院判決

政黨輪替後,蔡英文政府延續張盛和做法,今年股東會財政部動員全體官股金融機構力量,大肆蒐購彰銀股份達到39.76%,並將彰銀股價炒到24元,台新金面對財政部國家力量爭奪董事席次及經營權,連續4次訴訟,控告財政部毀諾背信,判決結果出爐,都是台新金勝訴。

既然法院已經第4次判決台新金勝訴,財政部理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董事席次及經營權,毋庸置疑,不料此時又殺出程咬金,行政院長蘇貞昌公開宣稱,全案唯一原則是:「不會把彰銀交到台新金手上。」

至此台新金終於了解「民不與官鬥」的道理,即使有契約白紙黑字,而且法院連續4次判決勝訴,行政院長一句話,就可以毀諾背信,罔顧法院判決效力。行政權力顯然凌駕法律之上,漠視法紀,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