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投票已於日前落幕。透過這次罷免投票,曝露出現行罷免制度諸多不合理之處,同時,因政府對罷韓團體的相關活動採從寬認定,也可能會給未來的罷免案帶來爭議,值得關切。
民進黨二度執政後,修法大幅降低罷免門檻。根據《選罷法》的新規定,罷免的有效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以上,即為通過。
中央地方同套選罷法
以韓國瑜為例,當初他以89萬票當選高雄市長,但只要57萬票即可將他罷免;儘管最後罷韓同意票高達94萬票,似乎化解了前述的不合理現象,但只要按照現行的法規,罷免比當選更容易的問題,還是存在。
因為罷韓可能引發後續的「連環罷」,大家才發覺現行制度有種種缺失,例如,罷免市議員的門檻,可能比罷免立法委員還高。換言之,選民要請走一個地方民代,竟然比請走一位中央民代還要困難。
其關鍵在於,從地方到中央、從單一選區到複數選區,適用的都是同一套選罷法,於是就出現了前述的怪異現象。單一選區制即小選區制,是指每個選區只有一個議席,並以多數制決定勝負,只有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才會當選;複數選區制,即大選區制,指在一個選區中選出2名或以上複數議席的選舉制度。
5倍票才能罷免
不論是小選區或是大選區,都要整個選區 25% 選舉人同意才能通過罷免。問題就來了,大選區選民總人數往往大於小選區選民的總人數,選民的25%自然就相差很多。
以目前傳出韓粉有意罷免的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為例, 他2018 年的得數 1 萬 6000 票,但若是想罷免,卻需要78786 票,幾乎是他當選票數的5 倍。
但是另一位被新黨指名要罷免的立委陳柏惟,依他所在的台中市第2選區2020年立委選舉選民人數計算,罷免票數的門檻是72781票,而他當選時的票數是11萬2839票,因此,如果選民想罷免陳柏惟,也會發生如罷韓同樣的情況,即罷免票少於當選票數。
以倍數計較合理
這樣的罷免制度當然必須要改。方向上有2個重點:第一,要消除上述的不合理現象,可以讓罷免的門檻與當選的門檻掛勾。例如,罷免的同意票須為當選票數的1.5倍或2倍等,這樣無論是哪個層級的政治人物,罷免的標準都一致。
第二,台灣選舉頻繁,如果選民對所選出來的政治人物不滿意,任期即是最直接的淘汰制,因此,考量到選舉及社會成本,罷免的門檻實在不宜過低,以免造成頻繁的動員,耗錢耗時,也增加社會的對立。
未規範連署時間
此外,關於罷免的時程,《選罷法》只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但沒有規範連署的時間,這次罷韓團體在韓國瑜上任未滿一年即開始進行連署,法院確定不違法,因連署需要時間,未來很可能發生一當選即有人展開連署要罷免的問題,以致整個社會永遠都處在各種選舉投票的動員中,兵疲馬困、後患無窮,也必須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