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儒集》廣明訴訟案損失大 金管會應協助

白丁 2020/06/08 17:27 點閱 2392 次

@白丁 (退休教師)

台灣股市近期最令人震驚的新聞是廣明公司因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遭美國法院判處交出所有資產給美商惠普,這是美國再次行使長臂管轄,影響境外司法及企業,深值主管機關、台灣企業及投資人注意,投資潛存的風險及公司治理問題。

美行使長臂管轄

美國是全球最強大的國家,最有實力實施長臂管轄,回憶2016年兆豐金紐約分行因為違法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當時美國主管單位還派員到台灣兆豐金查案,雖然涉及主權疑慮,但是台灣還是無奈,讓其入境調查。

最近轟動世界的華為孟晚舟案,美國對孟晚舟指控之一項「欺詐銀行」,符合美加引渡條約的「雙重犯罪」,遂要求加拿大扣押孟晚舟,又是一次行使長臂管轄的案例。美國是全球最大的市場,世界各國企業無不想盡辦法積極開發,但是潛存的面司法風險,又不是一般企業承受得了的。

廣明資產不夠賠

以廣明案為例,這次被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二審仍判應賠惠普4.39億美元,約新台幣131.9億元,問題是廣明資本額27.84億元,每股潛在影響達47元,而廣明每股淨值才26.62元,還不夠賠惠普。

廣明去(2019)年獲利2億8155萬餘元,未分配盈餘加資本公積才53億元,即使將公司全部清算解散,能不能湊到131.9億元,都是問題,難怪總經理何世池最近愁容滿面,多方尋求律師跨海訴訟,希望能夠有翻案的機會。

惠普並不是廣明客戶,而且惠普公司沒有直接採購基本數據,照廣明看法,應該難以勝訴,不料一路敗訴,現在幾乎連公司都要賠上去了。

金管會應介入

面對廣明訴訟及過去兆豐金被重罰的經驗,金管會究竟該怎麼看待上市櫃公司訴訟風險管理?必須重新省思,否則不僅造成台灣企業嚴重傷害,也影響投資人權益,衝擊股市太大。

金管會應審慎分析評估類此訴訟樣態,然後協助企業全力防止再有案例發生,保護企業及投資人權益。同時,政府應該鼓勵企業重視研發,多申請專利權,嚴防國際最常發生的專利訴訟案發生,減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