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施凱文台北報導】「貪污審判時程長、假釋容易,導致台灣貪污犯定罪率偏低。」時代力量12日舉辦記者會,立委邱顯智、王婉諭、陳椒華等要求《貪污治罪條例》修法。希望將公務員貪污定義範圍擴張、假釋門檻提高至刑期2/3等,及避免從事公共行政者利用職務之便干涉公務。
貪污層級需擴張
時代力量黨團12日舉辦行「別讓立法院成為貪污縱放的共犯」記者會,立委陳椒華、邱顯智及王婉諭都呼籲,立法院應儘速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法。針對長久以來公務員弊病,邱顯智指出:「最高法院判定要是層級高的法定職務,但如果不是這麼高的法定職務時,取得不當利益,難道就不用判刑嗎?」
「審判時程長、假釋容易,導致台灣貪污定罪率偏低。」邱顯智指出,審判貪污會不斷發回更審,應修法以縮短期程,「假釋門檻也應該要提高至刑期2/3。」他忿忿指出:「有的貪污犯甚至審判1、20年才定讞,不久就發現他已經到外役監。」外役監是較開放、低戒護的監獄,受刑人能在監獄外工作並享有週休二日。
外役監待遇舒適
邱顯智表示,包括八德、明德等外役監,貪污犯的比例都超過2成,去外役監又能提早假釋,導致台灣打貪成效不彰。他認為,應修法增設不法餽贈罪、不法關說罪,公務員認定也應放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職員及董事長,也視同公務員,事實上他們也在執行公行政,運用影響力去影響其他公務員者也該列入。」
王婉諭支持說,好的政策需要用對的方法,中央推出的政策導致亂象,「雖然中央表示會扛起責任,但應該設下更明確的防漏洞裝置,希望中央儘快補強。」陳椒華則呼籲,「期待蔡英文總統拋開更多包袱,共同推動修法,未來也會結合更多團體及人士推動這些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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