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內政部處分 婦聯會堅提訴願

游清淵 2020/05/01 21:14 點閱 5417 次
婦聯會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並將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婦聯會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並將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台北報導】為了內政部不當廢止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立案一事,該會五月一日下午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並將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由於內政部109年4月27日台內民字第1090223116號函,對婦聯會作出廢止立案處分,婦聯會4月29日收悉,立即於五月一日上午舉行常務委員會議,決議堅持公益、永不屈服、抗爭到底,並通過律師擬具之訴願書狀,在第一時間啟動司法抗爭。

認處分違憲、違法

婦聯會認為,內政部的處分違憲且不合法,婦聯會將優先依法爭取救濟,其他部分將待司法機關有所決定後再為處理。

婦聯會表示,蔣夫人宋美齡女士創辦的婦聯會,服務社會已逾七十年,如今在黨產會與內政部聯手操作下,財產被不當沒收、組織被廢止立案,實在是民粹政治下的悲劇,令人痛心疾首。

侵害權益且溯及既往

「蔣夫人的創會美意,愛國、敬軍、照顧弱勢、服務社會的理念,應該繼續傳承下去。」婦聯會說:司法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將全力尋求司法救濟,堅持抗爭,「不信公理喚不回,不信青史盡成灰!」

婦聯會又說,民進黨主導的立法院在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審議政黨法時,臨時加入限令政治團體必須轉型為政黨的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該條文與政黨法的立法意旨無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顯然具有高度針對性,除明顯違背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侵害言論自由、結社權、財產權等,且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比例原則,對民主自由的傷害無以復加。

婦聯會在此宣誓抗爭到底,並願國人深思,內政部這種高壓威權作法,受害者今日為婦聯會,明日者何人?盼望社會持續關注,還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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