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祐任台北報導】「為避免錢櫃大火憾事再發生,若消防安全設備稽查違規,應對業者直接勒令停業!」國民黨立院黨團30日召開記者會,立委蔣萬安表示,現行的消防法規定必須先開勸導單,而且最高罰鍰僅3萬元,對許多業者根本不痛不癢,主張提高至60萬。但對此,消防署回應,修法必須通盤考量,也應區分蓄意與否。
違規直接勒令停業
「5大消防安全設備(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等)遭業者關閉,是錢櫃KTV導致那麼多死傷的主因!」立委蔣萬安表示,現行的消防法中規定,一旦稽查發現業者的消防安全設備違規,不論情節重大與否,都必須「開勸導單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而且最高罰鍰僅3萬元,業者因而存有僥倖心態。
對此,立委蔣萬安、萬美玲和洪孟楷各自提出不同的修法版本,目的都是為了讓消防局直接對業者勒令30日以下的停業(若違規情節重大)以及加重罰則,其中蔣萬安和萬美玲分別提出60萬和50萬元的最高罰鍰,還可連續處罰,洪孟楷則新增「毀損消防安全設備」的罰則,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
裁罰率僅3%
「修法的立意良好,但必須通盤考量。」在場的消防署火災預防組長張裕忠回應,應依不同對象制定不同的裁罰標準,例如集合住宅和KTV,也應區分蓄意與否。對此,洪孟楷澄清,修法的對象都是針對營業場所,他聽聞有KTV光一個包廂一晚就進帳3萬元以上,過去的罰緩根本不痛不癢。
萬美玲也指出,在2017年至2019年間各縣市的違規情形中,限期改善的件數共計11萬以上,但真正罰緩的只有3,539件,裁罰率僅3%,平均罰緩更只有1萬多元。張裕忠回應,大部分業者確實都有在期限內改善。
不過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陳政維表示,北市消防局也是建議修法,呼應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29日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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