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獨立董事要洞燭機先,興利除弊,控制監督業務決策,是公司治理的中流砥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9日在獨董論壇表示,獨董在企業永續與公司治理扮演關鍵角色,他們可以客觀的公司外部董事立場盡職,有必要時甚至可行使調查權,也要落實利益迴避。
落實利益迴避
顧立雄說,引進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制度,落實監督,才能保障股東權益。獨董的專業性包括專業資格與持續進修,不可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選任前即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大股東,即持股1%以上或前10名,任職於法人大股東、兄弟公司、特定關係人等,有親屬關係也不可以。
「獨董轉過來擔任一般董事,這叫換湯不換藥,這個我們也不准。」顧立雄提到,獨董職責包括參與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應提董事會通過之重大議案包括內部控制制度、重大資產交易、資金貸與、背書保證、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事項及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等。
他強調,重大議案應有全體獨董出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也要全體出席,薪資報酬委員會則至少要有1位獨董參與。調查權方面,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董執行業務,若獨董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行使職權原則上要防止利益衝突,避免圖私利之機會,及保密責任等。
監督治理靠獨董
「公司治理成績不好,外資法人股東就不會買你們的股票。」獨董協會理事長駱秉寬表示,外資法人持股較低的公司,不是英文溝通介面不好,就是治理績效不好,而外資法人不介入的股票,本國法人意願也低,很可能淪為為殭屍股,失去資本市場的籌資功能。治理績效不彰,金融業就不能發動非合意併購。
駱秉寬指出,根據金管會規定,金融業近3年在評鑑排名前35%,才能發動非合意併購,公司治理評鑑排名後段班的上市櫃公司,或經公司治理評鑑委員會通過認為應不予受評者,公司還要公布、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今年起,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將每年進行同儕評鑑,做為未來遴選獲提名董事的依據。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右3)、獨董協會理事長駱秉寬(中)及優秀的獨董代表們舉行獨董論壇。(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獨董協會理事長駱秉寬表示,獨立董事要興利除弊,控制監督業務決策,是公司治理的中流砥柱。(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