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前報導,擔任台中某高中班導師的陳姓男子,在全班同學面前以「許勃雞」多次稱呼男學生,使該生遭受同儕霸凌,最後他忍無可忍,決定提告老師;事後陳姓導師辯稱是在開玩笑。台中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陳男說詞,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寒蟬效應?
根據教育部訂立之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之規定,把「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者」及「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納入是教學不力的參考標準。人本基金會也認為教師言語羞辱學生,是犯罪行為,提議修《教師法》,應增列「言語辱罵、歧視、孤立」款項,並納入停聘範圍。
某些老師反對,認為將「言語羞辱」入法,會造成「寒蟬效應」,老師不敢管教,對帶班不利;另外,某些學生和家長,對老師也是言語羞辱甚至霸凌,老師大多卻只能隱忍。
教師言語羞辱學生,是否達成停聘標準?筆者有兩點看法:第一、寒蟬效應的確是需要留意的問題。然而,「不羞辱人」是基本底線,接受教育,不就是要學習成為有禮貌之人?若老師本身都無法守住底線,又該如何教育下一代?
以身作則的法治教育
第二、日本政府有感校園霸凌問題的嚴重,國會通過「霸凌防止對策推進法」:地方政府與當地律師公會配合,導入「校園律師」制度,主要職責包含對學生進行相關的法治教育、為學校提供法律意見,以外部公正專業人士的身份調查事件真相,並檢視校方是否確實遵循「霸凌防止對策推進法」等,希望藉由法律專業人員的進駐,減少校園內霸凌事件的發生。
筆者認為,我國可參考日本的作法,在校園裡真正落實法治教育;另外,要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不能只靠用法規規範老師,政府應該讓一線教師能方便取得各種支援,有充足能量面對學生和家長,才能營造親師生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