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多項違憲 時力提案要民權

祝潤霖 2020/04/07 14:01 點閱 5443 次
黨團總召邱顯智(右2)表示,現行集遊法有多項條文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尤其需要事前許可是非常落後的制度。(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黨團總召邱顯智(右2)表示,現行集遊法有多項條文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尤其需要事前許可是非常落後的制度。(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有鑑於現行集會遊行相關法治仍不完備,有侵害人權之虞,時代力量黨團7日宣布,將提案修正《集會遊行法》弊病,包括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刪除禁制區、廢除命令解散制度、執法人員應主動表明身份等。立委陳椒華強調,希望這會期能盡速通過,也呼籲蔡英文總統兌現承諾,守護人民的集會及言論自由。

民進黨政府應守諾

「今天是世界言論自由日,時代力量向台灣民主運動先驅致敬。」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現行集遊法有多項條文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尤其需要事前許可是非常落後的制度,時力過去多次提案修法,提案變更討論議程多達26次,但依舊無法完成修法,希望第10屆會期能盡速完成修法。

「蔡總統妳跳票了!」陳椒華說,《集會遊行法》已經侵害到人權,2008年的蔡英文曾說未來民進黨無論在野在朝,要終止濫權跟行政暴力,但是民進黨執政後,前高雄市長陳菊面對民眾陳抗,警察甚至懶得舉牌、直接抬走移送。她呼籲民進黨政府跟蔡總統要兌現承諾,這是台灣要實現民主國家,政府所應該給的保障。

立委王婉諭表示,《集會遊行法》應該是保障而非限制人民權利,許可制應該改成志願報備制,並且要廢除禁制區的限制以及命令解散制度,也要刪除特別刑罰,並明訂執法人員應主動表明身份的義務。在現行法令裡已經有的相關條文,不需要在集遊法再加強限制。

防止執法人員濫權

「想要主張警察濫權時,卻沒有相關法律可以保障人民權利?」台權會法務主任王曦主張,應該排除現行集遊法對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限制,像兩公約第21條就有對人民集會遊行的保障。台灣社會已經民主化30年,但台權會去年底在高雄火車站替反送中同學申請集會,卻沒辦法拿到相關文件來通過許可制。

王曦表示,禁制區是2016年修法最大的爭執點,對於距離的限制沒有太大改進,應該要全面廢止禁制區,這不代表機關沒辦法管控進出人員,反倒因為執法人員推進過多,沒辦法讓集會人群好好表達訴求,讓人民看見議題。警察需要能夠被識別,不能讓警察覺得揍人沒關係,覺得自己可以卸責,希望這次修法能夠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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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椒華(右)強調,希望這會期能盡速通過,也呼籲蔡英文總統能兌現承諾,守護人民的集會及言論自由。(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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