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是出了名的愛排隊,即使現在已經實施口罩2.0,藥局門前排隊的民眾仍沒變少,街道巷弄的人龍一個緊挨著一個,綿延相當長的距離,也影響交通,如果台灣要用法律規範社交安全距離,恐怕要先解決許多排隊的狀況,否則會讓防疫以外增添民怨。
執行困難度高
這幾個月,國際疫情愈益緊張,大部分民眾都已能有自我防疫意識,公務機關和公眾場所也能夠依中央指揮中心的建議,採取安全的距離位置,但是排隊依舊是民眾日常,除親自到藥局買口罩以外,還有大眾運輸場站購票、上車,大賣場購物結帳等,要能在有限的空間內,把每個人之間隔出一手或1公尺之遙的距離,實際執行上有其困難。
指揮中心上周曾公布限制室內百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的公眾集會指引,如果再以人數、社交安全距離相乘以後,還必須要訂定空間範圍的大小;先前已經有許多活動採取「梅花座」的座位安排,上週總統在府內接見醫護英雄時,也說首次有這樣的安排座位方式,都是防疫期間不得已的措施。民間有些已經門可羅雀的餐廳、大型KTVT場所,或許也能以此標準實施。
空間要先「允許」
如果因為防疫需要,民眾或許能夠遵守相關規定,以目前被討論的方式當中,「一個手臂距離」、或者是「一丈之遙」、還是新加坡的1公尺、甚至是間隔要1.9公尺的「芬蘭式排隊」當然都可行,但是在實際要成為規範時,要考慮的不僅是空間上允許與否,還包括台灣普遍的人情觀念因素。
美國警方實施「一個手臂距離」、也就是「一丈之遙」的安全距離,是為了在各種臨檢當中避免受檢對象危及警員人身安全;「芬蘭式排隊」間隔要1.9公尺,芬蘭的民眾排久了都有社交恐懼症,新加坡不遵守1公尺距離,最高將處以1萬星幣、約21萬台幣的罰款或六個月刑期。
以上這些國外的規定是以嚴刑重罰來規範,能不能適用於台灣不得而知,政府這個階段為了防疫建議要有社交安全距離無可厚非,但是要以宣導、勸導取代嚴懲,才不至引起民怨而影響到防疫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