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發生大馬路上隨機殺人案件,使得精神病患犯罪再度成為社會矚目議題,這種不定時炸彈危害民眾安全,造成社會恐慌的事件一再重演,但是從法律、醫療及人權的種種角度,都與現實民怨悖離,實有必要建立關懷制度或列管制度,隨時掌握精神病患的異常狀況,以免憾事再次發生。
新店無辜騎士在路上慘遭兇嫌自背後持刀殺害枉死,驚悚畫面流出後震驚全台,事後警方查出兇嫌有精神病史,對於未來司法審理過程中,必須經過專業機構鑑定他的精神狀況,這也將影響法官論罪的依據。
精神疾病成保護傘
回溯近年來精神病患犯罪的重大案例,2016年小燈泡割頸案、2015年台北某國小學童被襲擊、2014年鄭捷在台北捷運上殺人事件、2012年台南遊樂場學童被割頸,以及較遠的1998年北一女中學生遭潑灑硫酸案等,案發後,嫌犯都以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作為辯護理由。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精神病患犯罪的量刑,都會納入國際人權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約制,但社會大眾激憤難消,認為精神病患不應該濫用法律及人權的保護傘恣意妄為,尤其每次案件都會造成社會上的極度恐慌,被害者家屬更呼籲政府拿出具體做法,讓悲劇不要再重演。
列風險名單預防
精神病患猶如不定時炸彈,當他們的犯罪行為無法自行獲得情緒及行為上的控制時,法律、醫療及人權又讓他們有逃避責任的理由,政府應該從衛福機構主動邀集社福和警政機關,對他們採取定期性的關懷探視,如果發生連家庭都無法看管的特殊情況,就必須考慮轉介到療養機構,並進行列管,以防止他們暴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