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州廳事件 地方再槓中央

劉東皋 2020/02/16 20:15 點閱 4497 次
台中市前市長林佳龍將台中州廳交給文化部無償代管30年的合作意向書,地方有人將之比擬為德商霍夫曼MOU事件。圖為台中州廳內部一隅。(photo by 台中市新聞局網站)
台中市前市長林佳龍將台中州廳交給文化部無償代管30年的合作意向書,地方有人將之比擬為德商霍夫曼MOU事件。圖為台中州廳內部一隅。(photo by 台中市新聞局網站)

【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特稿】在邁向民主過程中,重大市產的移轉應採取更加公開透明較符合民主的程序才是。台中州廳在盧秀燕決定由市府自行保留、不交由文化部代管30年後,引起藝文界與地方人士爭議。一般認為,前市長林佳龍的決策過於粗率,盧秀燕重新檢討這一尚未定案的「合作意向書」,並決定自行經營管理州廳,可謂地方對抗中央的案例。

看似合法卻不合理

此次州廳事件許多人拿2年前德商霍夫曼MOU案做比較。林佳龍與文化部簽署國美二館合作案,性質與MOU意向書相同,且是在林佳龍知情下所簽署;而簽署時間選在九合一投票前那個月;當時,既未提到市議會充分討論與議決,其內容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及市民最大利益,也並未受到市民的了解與認可。

應經各界充分討論

市議員李中表示,有關市產的對外合作租約,依法市府最高權限只有10年,超過10年必須送議會審議。而將如此龐大、價值可能達百億元的重要市產直接以「代管」名義無償交給文化部30年,卻不經過議會充分討論與外界民意監督,這不應該是一個政治法學博士〈林佳龍〉該有之心態與行為。

如今,盧秀燕團隊經過一年來的重新檢視與檢討後,決定收回台中市府自行管理,並繼續沿襲保留其為官署使用的歷史,事實上較之只充當靜態的展示與研究機構,更具開放性,民眾在前往環保、都發、交通等局處辦公時,可自由進出並就近參觀臨近的藝術展示。

考量市民最大利益

對於新市府對州廳的用途規劃,是否更符合台中市民的需求與使用價值是可以再充分討論;而原市府規劃的台灣前輩畫家作品收藏展示、與文獻研究,是否也能另捐市府新建美術館或於文化中心設置,同樣可以研討。

重點是,如此重大市產的無償移轉與規劃,未經議會及民意的充分討論,就急於在選前對外宣布,實非民主之良好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