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肝停藥需追蹤 3~9個月最易復發

祝潤霖 2020/01/16 16:19 點閱 6353 次
停用TDF藥物在停藥1~3個月復發,顯著較早,ETV藥物則主要在6~9個月復發。(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停用TDF藥物在停藥1~3個月復發,顯著較早,ETV藥物則主要在6~9個月復發。(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B肝停藥,留心復發風險!台灣約有200多萬慢性B型肝炎者,若無妥善監測或用藥控制,可能發展成肝硬化或肝癌。台大醫院16日建議,B肝復發幾乎都在停藥1年內,需要密集追蹤,尤其停藥後第1個月的病毒量檢測也很重要。肝硬化患者長期使用抗病毒藥物仍可能罹患肝癌,也要定期追蹤。

臺大醫院肝炎研究中心團隊近期進行前瞻性追蹤研究,針對平均用藥3年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發現停藥1年約有6成患者的病毒復發高於2,000IU/ml,約有3成患者產生病毒復發及臨床肝炎發作。針對VR病毒復發及CR臨床肝炎復發,發現停用TDF藥物在停藥1~3個月復發,顯著較早,ETV藥物則主要在6~9個月復發。

抗原量及基因預測

醫療團隊發現,停用抗病毒藥物的種類顯著影響復發的速度及型態,最早1個月即復發,最易復發的時間點在停藥後3~9個月,1年後就較少有復發情形。停藥時的B肝表面抗原量可以作為預測復發的指標,且可預測停藥後是否能持續控制。停藥第1個月的病毒量則可以做為預測復發的早期指標。

台大內科部蘇東弘醫師報告,HBeAg陽性患者可接受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療,但未達到e抗原血清轉換(產生e抗體)。HBeAg陰性患者治療至少2年,治療期間須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3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才能停藥,每次療程最多給付36個月,但後續鞏固治療時程仍嫌不足。

用藥安全、經濟考量

目前有數種口服抗B肝病毒藥物及長效型干擾素問世,可以抑制病毒在肝臟中複製。健保自2003年開始給付這些藥物,目前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已降至10大死因第10位。需要長期用藥才能達到讓血清B肝病毒表面抗原消失,且產生保護性抗體之功能性治癒。但長期服藥有安全性、抗藥性的疑慮,也增加個人及健保經濟負擔。

台大內科部胃腸肝膽科主任高嘉宏醫師表示,在健保給付期限到期後,患者可選擇自費負擔,原廠藥有1天100元的,也有比較便宜的學名藥,但要去外面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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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師內科部蘇東弘(右起)、胃腸肝膽科高嘉宏主任、副院長江伯倫、肝炎研究中心劉俊人主任。(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