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施凱文綜合報導】「法國司法系統對於保護女性免遭受性犯罪的成效不張,對於強暴的定義也很模糊、輕微。」歐洲理事會要求法國針對女性遭受性犯罪法律修法。法國法律規定,性犯罪必須符合「暴力、強迫、威脅、突襲」4要素之一。歐洲理事會主席娜歐迪則表示,「違反他人意願,就是犯罪。」
須改善犯罪定義
根據《歐洲新聞台》報導,「歐洲理事會」要求法國針對性犯罪的法律進行檢討,根據《伊斯坦堡協議》規定,簽署國必須致力於避免女性遭受暴力及家暴防治,而專家就簽署國,包括比利時、芬蘭、挪威及葡萄牙等34國進行調查,發現法國司法系統對於保護女性免遭受性犯罪的功能最為不足。
歐洲理事會主席娜歐迪表示:「有些受害者被性侵時會因驚恐而呆住,有些甚至會進入歇斯底里的狀況,每個人在不同情況下都會有不同反應,而強暴罪不應只是審視有無使用暴力,一旦違反他人意願就是強暴。」
法國法律規定強暴罪必須符合「暴力、強迫、威脅、突襲」4要素之一,然而GREVIO指出,強暴罪應該奠基在性犯罪受害者是否願意的原則上進行審判。2018年的報告中顯示,僅有8國的立法著重於受害者的感受,分別為英國、比利時、賽普勒斯、德國、冰島、盧森堡及瑞典。
女性受害者遭漠視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法國政府低估強暴罪的嚴重性,會使受害者於司法系統中2度受害。」聲明中指出。GREVIO歐洲理事會防範女性及家庭暴力委員會也提出警示,指出法國並未設立足夠數量的機構來幫助性犯罪受害者。
法國國內有8成的受害者表示,政府從未對他們的心理及生理狀況做後續追蹤,尤其女性受害者更是容易被漠視。法國司法部長貝魯貝特也承認:「法國在保護女性及防範家庭暴力的作為上完全不夠。」在2018年,法國共有121名女性因遭受暴力而死亡,2019年人數不減反增、至今女性受害者死亡數已達1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