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課稅、就源扣繳,救得了藝術拍賣市場?(簡秀枝)

簡秀枝 2019/10/31 17:36 點閱 2354 次

有如下山的太陽,更像褪色的靑春,台灣藝術拍賣市場已經蕭條了20年,一帖「分離課稅」,是猛藥嗎,能救回台灣拍賣市場的蕭條頹勢嗎!?

十分可喜,政治人物,動作在先,國際拍賣公司評估在後,最後還要爭取廣大實力收藏家們的認同。在目前香港大環境崩壞、不確定性情緒昇高的此時此刻,也許可以放手一搏。

產業萎縮資金外流

立法委員施義芳、郭正亮、葉宜津⋯等20位立委,長期關心台灣各種產業發展,經常針對時弊,提出興革意見,甚受好評。這回旁觀台灣藝術拍賣市場,連續20年來的萎缩與蕭條,憂心如焚,提出嚴正關切,希望透過「分離課稅」的殺手鐧,死馬當活馬醫,期待為重振台灣拍賣市場熱潮,善盡心力。

施義芳等立委在提案中指出,2000年蘇富比和佳士得等國際拍賣公司,相繼退出台灣後,國內珍貴的藝術品和藝術品投資資金開始轉移至香港及中國大陸,國內拍賣產業急遽萎縮,香港趁勢成為亞洲藝術中心。

根據統計,2018年國內藝術品拍賣成交金額共18.94億元新台幣,而國內藝術品交易金額占香港、中國大陸三地的比重從2001年的97.5%下降到2018年僅佔2%,由此顯示,國內的收藏者、資金已經轉移基地,嚴重影響產業發展。

老舊稅法改革在即

綜合國內20多年來相關研究報告、座談會、公聽會等資料指出,香港、中國大陸的拍賣稅制採取和國際接軌的「分離課稅」就源扣繳方式,其稅率分別是0.5%和2%,相較國內現行採當年度拍賣價格6%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更具吸引力。扣繳方式和稅率,是造成國內文物藝術品拍賣產業逐漸空洞化、資金和人才外流、進而影響政府稅負短收的主要原因。

施義芳等委員強調,鑑於現行國內文物和藝術品拍賣所得稅徵繳計入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方式,納稅義務人的租稅負擔相對國際及部分亞洲國家為重,與外國企業或個人採定額稅率計算亦有差距,無法和國際接軌。

尤其是主要競爭對手香港及中國大陸均採用分離課稅就源課徵方式,導致珍貴歷史文物、藝術品轉進國外拍賣市場,而人才和資金跟隨出走,造成國內文物、藝術品拍賣產業逐漸空洞化,政府也損失相當可觀的稅收收入。

稅法修正搏生機

近來,美中貿易衝突僵局未解,香港政治紛亂短期未見稍緩,種種因素促成產業界尋找替代香港藝術品交易中心的需求,讓台灣有重新扮演國際藝術交易平台的契機。
施義芳等委員提出「所得稅法第7條、第14條及第88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居住於我國境內之個人參與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會之所得採分離課稅計算,規定仲介人、經紀或徵集媒合的團體、機關為扣繳義務人,以及扣繳義務人得依賦稅機關所訂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依法於文物交易給付時扣取稅款。

施義芳解釋,透過上述所得稅法修正,採用「居住在我國境內之個人,提供文物或藝術品參加拍賣會的所得納稅方式,適用分離課稅、就源扣繳拍賣會落槌價1%的方式,申報納稅。

施義芳認為,居住於我國境內之個人,參與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會之所得計算,與納稅方式,如果能順利接軌國際、提高稅負誘因;透過文物、藝術品的交易、流通與推廣,提升珍貴文物和藝術品的保存技術,促進歷史文物修復、營運管理等相關產業發展,更同時帶動觀光產業之附加經濟價值,進而增加藝術拍賣產業的產值和政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