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條例在香港掀起一波波的抗爭活動,無獨有偶在台灣也發生民眾聯署要求不要將國內捕獲的白帶魚(Trichiurus lepturus),以活魚運搬船方式直接運往中國港口。
白帶魚資源枯竭?
理由之一是近年來因中國大陸消費者對白帶魚的需求增加,導致台灣外銷到中國大陸的白帶魚數量大增(2016年 1645公噸20176年 6525公噸,2018年13720公噸)佔總出口量九成九,恐會因漁民過度捕撈造成白帶魚資源枯竭,而農委會也煞有其事的召開公聽會,原本「試辦漁船運搬沿近海白帶魚管理辦法草案」可能受到影響,這樣的作法真的讓人開了眼界!
首先白帶魚屬世界性魚類,在日本、韓國、臺灣及中國大陸海域均可捕獲,中國大陸產量最高(超過百萬公噸)為該國海洋四大漁業之一,深受當地消費者喜愛。該魚種非屬國際(IUCN)認定的瀕臨絕種魚類,亦非台灣特有種,只要在最大持續生產量(MSY)範圍內進行捕撈,並不會造成白帶魚資源的枯竭。
限制才會導致浪費
原因在於魚類資源屬於再生資源,若不善加利用也是一種資源浪費。而白帶魚的 MSY為何?當前的捕獲量是否已經超量?政府相關單位應該提出具體的科學數據,除了作為管理重要依據外,應透過國際間的漁業資源管理會議,提出來討論,共同訂出合理的配額,讓白帶魚資源可以永續被利用,才是正解。
若只是台灣單方面實施限制白帶魚捕撈的數量,等於白白將資源奉送給其他國家,且理由難以服謥,這不是口口聲要給漁民過好日子的政府應有的作為。
漁業應遵守市場機制
其次漁業屬經濟產業,理應依市場機制運行,國內漁產、農產消費市場規模小,需要國外市場來調節價量。為此無論捕撈或養殖的水產品行銷,應尊重市場機制(除非涉及糧食安全或民生必需品),哪個市場需求量大,售價較高,自然成為理想的目標市場,豈有自我設限的道理,何況台灣還想加入區域經貿組織。
若沒有充分的理由,卻以「內銷優先」、「管控外銷」等口號(未見具體措施和配套),來阻止白帶魚採用活魚運搬船運送到對岸,不僅影響漁民生計(活魚售價高),也難以服人,更會讓外界產生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聯想。
兩岸惡化恐影響漁業
在兩岸關係不斷惡化的情況下,這樣的主張很可能被誤解,進而影響到國內養殖的石斑魚、午仔魚及捕撈的秋刀魚、魷魚等輸往中國大陸,對國內水產業發展影響深遠,魚類資源該管理但限制不是唯一手段!
台灣政府對於國內重要魚種資源評估工作應該全面加強,尤其應該要求落實捕撈申報制度(如歐盟要求),透過科學管理來維持漁業永續利用,讓專業說話!
請讓證據說話
最後積極復育國內沿近海漁業資源,讓漁民能在自家海域安心捕魚,是漁業施政的重要課題。關鍵在於有效實施沿近海漁業資源的培育和保護(如設置保護區、加強人工魚苗放流等),沿岸海域汙染排除,栽培漁業的推動等等,環保固然重要但也不能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