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展限案獲勝 高潞以用:盼成通案

張元融 2019/07/15 15:18 點閱 17559 次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於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應速修礦業法。(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於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政府應速修礦業法。(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政府應重視《原基法》精神,速修礦業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2日判決撤銷「亞泥礦業權展限案」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於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雖獲得階段性勝利,但仍是個案非通案,應擴及所有原住民族土地。她還指出,礦業法修正草案未完全踐行「原民諮商同意權。」

回歸原基法規範

亞泥公司花蓮廠新城山礦場之礦權於民國106年11月22日屆滿,亞泥依《礦業法》於105年11月25日提出申請礦權展限,經濟部審查後,於民國106年3月14日核准礦權展限在案,展限20年到2037年為止。環團與部分當地居民於是對經濟部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討論後仍決定維持原處分,因此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判決支持應回歸原基法規範,」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敗訴的理由是,經濟部在核准礦權展限時並未落實《原住民基本法》中的諮商同意權。他說,此案是台灣首例以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為由撤銷行政處分的判決,未來任何開發行為都應經過當地原住民族的同意。

未完全踐行同意權

「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實質是架空既有原基法的規範。」高潞以用指出,歷經立法院委員會11次審查的《政院版礦業法修正案草案》,43-1至43-3條文規範開發業者於礦業用地申請以及申請礦業權展限時,「僅需經部落開會即可,不需要經過部落同意」,並未完全踐行原民諮商同意權。

「改革礦業法不容再拖!」高潞以用表示,政府應正視原基法精神並加速修改礦業法,蔡總統甫上任時就曾向原民道歉,之後卻造成凱道傳統領域劃設抗爭;雖說蔡總統土地政策的落實與族人的期望有差距,但是族人仍對她落實原民轉型正義與土地正義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