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的故事之五)長榮集團的繼承「特留分」爭訟(游常山)

游常山 2019/07/14 17:34 點閱 13840 次

台灣運輸服務業的指標企業長榮集團,罷工事件剛剛落幕,社會記憶猶新,但是在勞資爭議之外,其實長榮第二代繼承的接班人訴訟,也頗讓人議論。

遺產需跟法律走

創辦人總裁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後,爆發大房三男一女以大股東身分,與側室獨子張國煒兩造訴訟,張榮發五位親生子女的爭產訴訟,像是連續劇一樣,讓外界驚嘆豪門恩怨的細節,比主流戲劇想像的還精采。

其中提到的台灣民法繼承篇的「特留分」(特別留給遺囑遺忘的人)的細項規定,頗有台灣主流社會共識的味道,很值得提出來討論。

事件的衝突點在遺產的分配,不能照已故總裁的意思,而必須要跟著法律走。張榮發安息後,年輕的張國煒立刻公布張榮發的遺囑,很簡單的一張紙,說明自己是唯一接「大位」的總裁,這當然引起大房同父異母三位哥哥與一位姐姐的激烈反彈。

張國煒董座被拔除

不到一天大房就反制,挾大房各子女合計在長榮股權的絕對優勢(持股19.08%),召開會議,廢掉長榮的管理總部,同時也移除總裁這個職位,年輕氣盛的張國煒立刻去職。

張榮發的元配、大房的張林金枝在2013年6月15日過世,隔年周年的忌日,二房李玉美被扶正,正式結婚,垂老的張榮發並且在2014年12月16日在四位老臣的見證下訂立遺囑,保證對二房的日後遺產權益的維護。

張榮發在2016年1月安息,同年3月大房四人就發動臨時董事會,拔掉異母弟弟張國煒的董事長職位,張國煒只剩下股東身分。

民法繼承「特留分」

為什麼張榮發的遺囑有部分被認定無效?因為根據台灣的民法,續絃的李玉美與獨子張國煒雖被指派唯一繼承,但是其他大房四人可以要求遺產的「特留分」,依照台灣的民法,都是「應繼分」的繼承人,所以大房兄姊們也都是父親張榮發名正言順的六位繼承人之四,總計共有大房四人、二房二人,可以有「特留分」,也就是每個人1/12遺產。

李玉美因為變成法定配偶,先分一半,拿走半數,剩下6/12,再度與大房分配又得到額外1/12,李玉美是7/12,兒子張國煒與兄姊一樣分1/12,大概在國稅局完稅後,張國煒可以得到台幣41億元的現金。

張榮發的遺產比較大的一部份是,長榮巴拿馬控股公司200億台幣的部分,由於巴拿馬法律沒有「特留分」的規定,預計最受疼愛的張國煒還是可以拿到100億元台幣左右。

應借助法律諮詢

憑著這140億元的豐厚遺產,張國煒宣稱要以台幣60億元成立新的航空公司星宇航空,但是外界認為大有挑戰性,主要是因為資本額不夠大,在已經過度競爭的國際民航界搶一席之地,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而且張國煒公布的切入利基市場是高端客人,剛好與大行其道的「廉價航空」趨勢背道而馳。

律師認為,長榮集團的遺囑設計沒有借助專業的繼承法律的律師諮詢,與銀行的信託服務來協助,非常可惜,四位老臣見證的型態,並非法界遺產信託與遺囑執行的專業規範。

而且,這份遺囑沒有考慮到大房持股優勢的後續爭端;如果上述都有慎重的考慮,應該可以設計得更好,不致於在一天內就引起兄弟鬩牆的法律爭訟,甚至是讓創辦人最偏愛的么兒被趕出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