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前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因製作遺囑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經本人自述、公證後密封,因此被最高法院15日認定遺囑有效。但律師蘇家宏受訪時指出,法院只認定遺囑「制定」是否有效,沒有對內容進行評斷,而張榮發3子等繼承人可能還會再提起特留分訴訟,他建議張國煒可先繼承遺產,或是請遺囑執行人開會協調如何分配。
張榮發有遺囑能力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2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引發大房子女不滿,大房3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認定判張國煒勝訴。張國政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確定,張國煒將可獲約140億元的遺產。
張國政提告時主張,張榮發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父親親自簽名,也未親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但最高法院指出,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明張榮發留遺囑時沒有遺囑能力,且張榮發2014年9、10月間贈與配偶1億元存款,可見他當時仍有處分巨額財產的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可以執行遺囑了
另外,密封遺囑上張榮發的簽名,經送調查局鑑定筆跡與張榮發在基金會董事會議、台大醫院同意書的佈局、書寫習慣相同,且遺囑有經過長榮國際前董事長柯麗卿與時任總裁特助吳界源等人見證、並經過公證程序,因此認定遺囑是張榮發所為,符合民法要件。
對此,繼承專家蘇家宏律師受訪時表示,雖然張榮發在遺囑上要把遺產給張國煒,但目前他仍然沒有取得全部的遺產。他分析,張國煒未來可正式以函文請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將張榮發的遺產,依照遺囑移轉至張國煒名下,無需進行遺產分割訴訟或等待特留分訴訟。
可能有特留分訴訟
他強調,遺囑執行人的任務就是要依照遺囑的指示,將遺產移轉到指定的繼承人名下,目前張榮發的遺產稅已經繳清,可以將其遺產全部移轉給張國煒。「不過最高法院只有確定遺囑本身有效,並沒有過問內容!」,因此,未來可能還會面臨其他繼承人如果主張特留分(每位繼承人都有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因為偏愛,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扣減的問題。
蘇家宏指出,若是如此,遺囑執行人可以有幾種作法:
1. 完全依照遺囑去辦理,至於特留分的部分,等待未來繼承人訴訟再認定處理。
2. 保留「特留分」比例的遺產,把完全沒爭議的部分過戶。
3. 召開繼承人的遺產分配會議,協調特留分或遺囑內容未指明的遺產分配事宜。
他解釋說,最高法院判決僅是透過病歷、筆跡與金流,還有張榮發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遺囑經張榮發自述、公證後已屬公文書等資訊,判斷立遺囑的「程序」有效,但因民法中還有「特留分」的規定,且法院沒有對遺囑內容進行評斷,因此未來還是有可能繼續有遺產相關訴訟。
圖說:律師蘇家宏指出,張榮發的遺產仍可能有特留分問題待處理,但張國煒繼承目前遺產是沒有爭議的。(蘇家宏律師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