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有價票券盜領 處10年以下徒刑

施養正 2019/05/07 18:21 點閱 20056 次
盜領電影票、演唱會門票、車票或統一發票,都可能在無意間觸犯刑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photo by影片截圖)
盜領電影票、演唱會門票、車票或統一發票,都可能在無意間觸犯刑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photo by影片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綜合報導】《復仇者聯盟4》電影票上傳臉書竟遭盜領!
近來包括電影入場券及演唱會門票,都曾發生上傳社群,卻遭人盜領的情況,日前更發生中獎的統一發票遭人用APP掃描盜領,此外演唱會及熱門賽事等電子票證,也常成為票券黃牛的下手目標,但依我國刑法規定,盜用有價票券,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財政部表示,此次遭冒領的獎金已財歸原主,並強調,只要透過線上APP領取獎金,需透過帳號及身份雙重認證,盜領者並非無跡可循,藉此也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電子票券易遭盜刷

近期接連出現電影票及演唱會門票遭盜領的情況發生,而悲劇都源於將門票上傳社群網站。有網友表示,自己與好友約去觀賞時下最夯的《復仇者聯盟4》,有幸搶到票,興奮地將含有QR Code的票券上傳臉書,不料在進場前發現票券遭人領走,所幸是因為朋友好心先幫忙領票,虛驚一場。

日前歌手林俊傑於小巨蛋舉辦個人演唱會,有網友在售票平台上購票,有賣家為避免買家沒付錢先偷跑,刻意在拍照給對方時將領票序號遮住,以防出現購買「霸王票」的網路蟑螂。

複製票券恐觸法

除娛樂票券外,民眾搭乘高鐵也大多改用手機APP購票,或至超商購買含有QR Code的電子票券,但有民眾為防票券遺失,先拍照截圖傳給家人或朋友備份,然而高鐵官方表示,複製版的QR Code雖然也能進入閘門,但為防「一票兩用」,反倒正本的QR Code無法通過,但截圖行為易被視為「複製票券」,恐有違法之虞。

然而《刑法》201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若行使偽造或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