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綜合報導】針對國際田徑聯盟(IAAF)聲明,曾拿過奧運女子田徑800米金牌的瑟夢雅體內睾酮激素超過一般女子選手,將不能再參賽1600米內的短跑。在瑟夢雅上訴後,體育仲裁法庭(Cas)2日判決上訴失敗,她需要服用藥物將睪酮素降到規定水平,才能參與短跑,而瑟夢雅則表示會持續抗爭,稱這是她身體自然狀態,不願為此服用可能對身體有害的藥物。
睪酮激素問題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報導,曾是奧運女子田徑800公尺金牌得主的瑟夢雅在09年奪牌後接受IAAF的性別檢測,發現因體內睪酮激素比一般女選手高,被質疑這種激素讓她爆發力超越一般女選手,金牌的含量受疑,當時她更被部分媒體稱為「陰陽人」。
此後,瑟夢雅控訴IAAF針對性打擊,IAAF之前公布的新制中提及,若選手有過高的睪酮激素,必須服用特定藥物壓制,才能予以參賽短跑資格,雖然有研究顯示,睪酮素可能提高運動員爆發力,意指瑟夢雅較高的激素會是不公平的。
但瑟夢雅喊冤說:「我體內睪酮激素會自然增高是因為患有性別發育(DSD),這並非我本意,而若為了參賽就得另外服用對身體有害的藥物,豈不是變相打擊我的職業生涯。」
不服藥就禁賽不道德
據《CBS體育新聞》報導,然而,瑟夢雅對IAAF的控訴卻被Cas駁回。Cas發表的聲明指出,這項規則雖然對DSD選手稍微「特別對待」,但初衷是為了維持公平競賽。Cas更積極呼籲,IAAF應該考慮連中長程比賽都得禁止超出睪酮激素過高者參賽,因為目前只限制過高睪酮激素女選手不能參戰1600米田賽,而Cas盼超過1600米的也得納入考慮。
對此,也有部分人士站在瑟夢雅這邊,學者科尼利厄斯就以辭去他在IAAF的職位明志,他表示,強迫女選手服用有害且不必要的藥物根本不道德,他說:「這些DSD運動員又不是服用外部禁藥增強自身,這些激素數值是她們身體的自然現象,若僅因此就以禁止參賽為威脅,讓她們選擇使用有害身體的藥物,過於不道德。」這樣的歧視某種程度上也能被無限上綱,那人種的天然差異要不要也納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