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台中市環保局將台中火力電廠列為專案稽查重點查核對象,共查獲三次放流水污染嚴重超標,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環保局已行文台電限期11日前提出陳述,若陳述未具正當理由,將採取重罰。最高可處罰款2,000萬元,且不排除勒令停工。對此,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台電會於期限前提出說明及改善內容,不希望遭到停工處置。
環保局於1月執行「台中港區大型固定污染源深度稽查專案計畫」,並將台中火力發電廠列為重點查核對象,進行空汙、水汙及廢棄物汙染防治密集聯合稽查,查獲放流水硝酸鹽氮不合格,陸續經過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
擔任台電專業總工程師的徐造華回應表示,因應台中市提出將於111年加嚴環保標準,中火去年下半年就規劃進行整個空污排放調整,希望大幅降低排放量,但為了降低空污而增加液態氨添加量,反而造成排放水的汙染
他表示,台電將會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未來也會配合市府的要求進行改善。他說,市府環保局有其權責依法處置,但不希望採取停止發電的手段,而影響全台整體供電系統的穩定。
環保局依據水汙染防治法規定,工廠、事業放流水經查驗不符標準,應處以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次處罰。由於該法規定,一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規定者,屬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才將採取重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