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施養正台北報導】環保署自民國104年修正《水汙染防治法》,歷經5年「治水」有成,違法排廢汙水的案件自修法前的429件降至254件。環保署水保處處長顏旭明將功勞歸於檢舉民眾,他表示,104年至107年共有115件告發案,判處裁罰約7800萬元,而核發的檢舉獎金已超過1600萬元。
排放汙水視為犯罪
顏旭明說,自修法以來,環保署在刑事方面,將業者排放汙水的作為視為犯罪,違反者即判處刑期。而據統計,修法前移送判決案件共23件,罰金共760萬元;修法後至去年共91案,罰金約3995萬元。此外,104年查獲35件非法排放廢水,至107年降至7件,顯示提升罰金和刑度,能有效嚇阻非法行為。
檢舉獎金 個案最高千萬
「單筆最高檢舉獎金可達1000萬!」顏旭明說,環保署自修法後增訂「吹哨條款」,希望企業內部員工檢舉雇主不法情事,並提撥部分罰金作為獎金。而自104年至107年共有115件告發案,判處裁罰約7800萬元,而核發的檢舉獎金超過1600萬元,其中單筆個案獎金高達新台幣1000萬元。
顏旭明表示,除刑罰和檢舉之外,環保署更調整行政罰「多管齊下」,對於企業非法偷排、稀釋即放流水超標等違法行為,罰鍰上限自60萬元調升至2000萬元。他指出,修法前(100-103年)罰鍰共9.7億元,修法後至去年提升至15.7億元;此外,違法排放汙水的案件也自修法前的429件降至254件。
「抓很嚴、罰很大、領很高、降很多」,顏旭明強調,自修法以來,全國嚴重汙染的河段由民國90年的13.2%大幅降至去年的3.8%。他提醒,未來水保處將持續重罰不法情事,鼓勵民眾多加檢舉以維護台灣水質環境,也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