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所移工挨餓 移民署要求自費

黃聖堯 2019/03/06 17:40 點閱 23249 次
台灣移工聯盟召開記者會,痛斥移民署罔顧人權。(photo by 黃聖堯/ 台灣醒報)
台灣移工聯盟召開記者會,痛斥移民署罔顧人權。(photo by 黃聖堯/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黃聖堯台北報導】移民署罔顧收容移工,竟不給飯吃?台灣移工聯盟接獲多名逾期居留移工反應,在他們被捕後,移民署未供膳食,竟是值班員工「自掏腰包」請收容人吃。

官方回覆髮指

根據移民署函覆林淑芬立委辦公室之公文,第四點指出:「依就業服務法第60條規定,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款,再由勞政機關向應負擔者追討費用。」然而,移民署卻以「臨時收容期間短暫且收容量少,不易比照大型收容所公開辦理伙食招標」為由,要求收容人自費購餐,還標榜此為因應收容人不同餐飲偏好之舉。

移民署將收容人分成兩類,逃逸與非逃逸移工。台灣移工聯盟代表陳秀蓮表示,針對前者這些逾期居留的人口,他們是觸犯行政法,不理解為何會以刑法作為則罰,剝奪人身自由?

她談到,政府因擔心這些個案再次逃逸,而以刑事法的方式居留於收容所,立足點已經不對;更不讓這些收容人口填飽肚子,實在誇張。移民署目前規定,這些移工幾天內就要送往大型收容所,所以乾脆不為這些暫時停留收容所的人申請伙食費,這樣的官僚作法難以接受

被問到,有收容人三天沒有吃飯,只有喝水的案例,移民署國際組副組長徐昀表示,接到消息已馬上撤查,經調查後未發現相關情形。針對移民署是否資金不足,她說,這幾年移工持續增加,都有與勞動部做資金周轉,作立即支付。

針對移工聯盟應修現行法的主張,她說,已跟勞動部進行研議,在違規行為發生以及後續支出的前提下,做一個整體的法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