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修公投法 民團:中選會應全體下台

李牧權 2018/11/27 15:28 點閱 14012 次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中)表示,這次「投票之亂」是人為因素,中選會應全體下台,並全面進行檢討改革。(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中)表示,這次「投票之亂」是人為因素,中選會應全體下台,並全面進行檢討改革。(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牧權台北報導】針對中選會在公投過程中所引起的違法爭議,多個民間團體聯同公投案領銜人2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中選會全體問責下台;並呼籲立法院盡快修訂《公投法》,釐清中選會權責、制定有關中選會違規,或是未按法令要求於公投通過後3個月內進行立法程序之罰則、以及全面推動電子連署機制。

從中選會審查提案、審查連署、選舉公報、投票動線到開票安排等過程都充滿爭議,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陪審團協會、聯同多位學者專家,及以綠養核公投領銜人黃士修26日召開「公民團體看公投大選9大爭議」座談會,期望透過公民團體的觀察與民間意見的整合,提供政府與立院進行修改相關法規與政策之參考。

中選會管太多

「中選會管太多了!」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公投法》第10條已清楚指明中選會在公投中的角色與職責應該是協助優化公投過程與解決提案人爭點,而非介入阻撓。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也批評,中選會在這次投票過程中,不斷利用職權刁難與威脅提案人,干擾公投成案,他們亦表示,針對中選會的越權行為已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

「難道每次公投都要有人絕食,進行假處分才能成功提案嗎?」黃士修更以親身經驗來痛斥,中選會職權超越法律賦予的限制。黃士修回憶當時在公投案聽證會上,幾乎所有與會人士及法務部提出的意見書皆說明,以綠養核公投案原文並沒有爭點,也沒有違反《公投法》,但中選會堅持不採納聽證會的所有建議,公然視法務部為無物。

他指出,中選會一意孤行,以行政干擾公投成案,甚至以抗告為由不執行法院裁定假處分,行為令人髮指。這次「投票之亂」所帶來的種種爭議,與會者一致認為,主委陳英鈐請辭仍沒法解決責任歸功之問題,中選會應全體下台才是對民眾的合理交代。

亟需修訂公投法

「公投主要目的無非就是要探究真正的民意,以補立法代議機關的不足。」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對中選會,在處理公投過程的整體表現表示失望,並直言中選會違法問題嚴重。他認為,台灣的公投機制仍有待進行改革,且應向外國多學習。

多位學者專家亦認為,目前《公投法》未有清楚列明相關處罰機制,例如主管機關在過程中違法應有那些罰則、法令規定公投通過後3個月內要完成修法,若立法院沒按規定制行,責任應該由誰來負等。他們呼籲,立法院應盡快於一年內修訂《公投法》,以免2020年再度發生同樣的亂象。

「未能有效推動電子化程序亦是引發投票之亂的關鍵原因。」 張天鷞強調,《公投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但中選會在整個投票過程中並沒有依循法令而行令這次公投,從提案到開票都發生了許多問題;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召集人王唯治亦認為,政府應盡快建立電子連署機制,公投亦應該引進電子化投票系統,讓投票與計票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