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投案重公告意見 中選會登報撤銷

章文 2018/11/20 22:12 點閱 15164 次
下一代幸福聯盟15日在中選會前抗議中央選舉委員會違法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本報資料照片)
下一代幸福聯盟15日在中選會前抗議中央選舉委員會違法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章文台北報導】由於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重新公告爭議的抗告。中選會20日終於決定公告撤銷11月2日重公告的公投第9至第15案意見書,為了盡快與全面的讓人民了解內容,將於21日四大報刊登這7案於10月24日公布的意見書。

中選會抗告被駁回

11月24日將有10案公投綁大選。中選會原在10月24日發布10案公投提案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其中7案後因政府機關有修改意見,中選會曾於11月2日重新公告。引發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國民黨立委質疑中選會違反公投法,未符合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的法令。

對此,幸福盟日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表示不服,提起抗告。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選會如繼續執行公告並刊載於選舉公報,恐影響公民投票的意願,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駁回中選會抗告,全案已確定。

公告撤銷7案意見書

中選會20日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1767號裁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88號及90號裁定及中選會107年11月15日第520次委員會議決議,公告撤銷中選會在11月2日中選務字第1073150448號、第1073150450號、第1073150451號、第1073150452號、第1073150453號、第1073150454號及第1073150455號公告。

但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印製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除11月2日公告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外,其他部分(第7、8、16案)仍為有效。

第9案為反核食公投,第10案到12案是婚姻平權公投,第13案是東奧正名公投,第14案與第15案則為婚姻平權公投。

決刊登廣告補救

如今,中選會原於10月24日公告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為增進人民瞭解內容,將於聯合、中時、蘋果、自由等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中選會網站。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19日曾辯稱,對於公投領銜人提起訴訟,中選會並不知情,11月9日快下班前,裁定書才送達中選會,要求中選會不得把2日的修改意見書刊登在公投公報上;但經調查,各地選委會印製公投公報都已經印製完成,不是中選會不願遵守法院裁定,是有執行上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