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考核民代的考察? (彭蕙仙)

彭蕙仙 2018/09/29 11:06 點閱 3135 次
嚴永秋的報告只有2點、42個字,字跡凌亂、內容空洞惹非議。(photo by 網路截圖)
嚴永秋的報告只有2點、42個字,字跡凌亂、內容空洞惹非議。(photo by 網路截圖)

日前有網友在「爆料公社」貼出新竹縣無黨籍議員嚴永秋的南歐考察報告,報告內容引發社會譁然。拿公費考察南歐13天的嚴永秋,報告只有2點、42個字,字跡凌亂、內容空洞且有5錯別字,看的出來根本是亂寫。網友大嘆,這樣的素質是怎麼當上議員的?

考察報告比草率

其實,嚴永秋的出國考察報還不是最離譜的。之前就有人爆料,台中市議員段緯宇的出國考察報告只有3個字:「妖受讚」,草率的態度讓人看了非常憤怒;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的報告彷彿是旅行社的廣告文宣;議員陳榮妹的報告像是直接照抄自維基百科的內容。

更誇張的是,苗栗竹南鎮代會的鎮代表每人領了5萬元的公費出國考察後,竟然有5位議員的考察報告內容一模一樣,甚至連錯別字都完全相同,足證這5份報告根本就是同一個人所寫。

考察為施政參考

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民意代表在每年的特支費項目中都編列有「出國考察費」,一般來說,每位議員一年有15萬元的出國考察費,3萬元的國內考察經費,目的是期望民代在休會期間到各地進行與市政業務相的考察,包括各地的風俗文化與建設制度等,作為施政參考。而這些跟參與市政府或市議會所主辦的市政考察行程,是不同的規畫。
根據《縣(市)以下各級民意代表出國考察審核原則》,出國人員返國後應向服務單位提出考察報告;其中,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議員的考察報告,要另函報內政部備查; 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及代表的考察報告,則函報縣政府備查。

如未提出書面的考察報告,則應在議會中以發言或質詢的方式提出考察心得,供行政單位施政參考。至於立法委員出國考察則無須提出書面報告。

不過,雖然地方民代出國考察應提出考察報告的規定,但並非強制執行,民代不提也不會有任何處置。以縣(市)議員為例,依內政部資料顯示,全國22個縣市,只有7個有執行將出國考察報告函內政部備查。

所以,遭到網友「嫌棄」的議員報告,恐怕還「聊勝於無」,總比出國後什麼都沒繳交來得好些吧。

觀光何需浪費公帑

基於民代出國都是花用納稅人的錢,有責任和義務,提出考察報告,並且應該強制將這些考察報告公開上網,讓所有人都可以看得到,這樣一來,民代大概就不敢如前面那些荒謬的例子一般,用應付的心態亂寫。

當然,對於民代的考察計畫,事前也應好好把關,明顯是去觀光旅遊的行程,就不必再浪費公費了 。…

這是消極的防弊,積極來說,既然民代花錢花時間出去考察,總希望考察的結果,確實對改善我國施政有所助益。公開民代的考察報告,也可供人民檢視、監督,究竟政府施政有多少參考自民代考察所得的建議。

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越來越困難,實在沒有餘裕讓民意代表「假考察、真旅遊」,對於民代花費公帑進行的考察活動,必須更嚴格的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