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業8成違規 消基會:應嚴厲執法

李牧權 2018/10/04 18:14 點閱 18618 次
消基會4日公布租車業抽檢調查結果,隨機抽查20家業者,違規比率高達8成。(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
消基會4日公布租車業抽檢調查結果,隨機抽查20家業者,違規比率高達8成。(photo by 李牧權/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李牧權台北報導】「租車行業遵循相關法令的比例甚低!」有鑑於租車糾紛日益增加,消基會上月抽檢全台20家租車業者,4日公佈調查發現,8成租車業者契約條款與法規不符,只有4家業者全數符合法令規定。消基會呼籲,政府機關須加大力度進行審查與執法,警告業者不改正違規行為,將面臨3至30萬的罰鍰。

消基會無認證契約

消基會表示,過去一年間已接獲31件與租車相關的申訴及諮詢案例,其中包括取消租車無法退款、定金比例過高、業者亂收延誤還車費等,消基會根據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隨機抽檢20家租車業者,並就定金收取比例、退定機制、保險內容及車輛租賃方式等方面進行調查。

消基會調查發現,大部分租車業者未能完全符合現行法規,更有業者標榜使用符合消基會認證的契約書,作宣傳之用。唯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提醒民眾,消基會並沒有認證任何契約書,業者假借消基會之名義進行促銷,顯然涉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徐則鈺嘆息,「租車行業遵循相關法令的比例甚低!」

根據交通部法令規定,有關定金方面,租車業者最高僅可收取總租金的30%作為定金;有關延期還車方面,法令規定「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2至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30%。」

加強審查業者網站

「我們呼籲業者應審視其定型化契約,是否違規,並加以修正,減低遭到行政機關裁罰之風險。」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同時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加強審查租車業者網站規定是否符合法規,並加大力度對違反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企業經營者,依法限期改正或裁罰。

消基會特別提醒消費者,在使用租車服務時,應先查看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然後比對業者所提供的合約書內容。如簽訂契約內容後才發現業者有違規之嫌,亦有權向交通部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