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實習記者陳恩潔綜合報導】颱風天被迫搏命出勤,業主行為竟然合法?每逢颱風、天災,各縣市首長便會根據氣象局的專業判斷決定是否放假,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安心在家躲避風雨,少數人因工作性質特殊,即使天災臨頭仍被要求不能擅離職守。目前尚無法律保障勞工請天災假的權益,蔣萬安及林靜儀等立法委員決定著手推動天災假立法,讓民眾、企業有法可循,減少糾紛。
「天災請假被刁難,即刻立法免爭議!」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華航企業工會、台灣航太修護產業工會30日攜手多名現役空服員於記者會高呼口號,要求勞動部立法約束業主對員工請天災假的種種不合理懲處!過去長榮航空常有颱風天搏命飛行,因違反民航法而受罰的慣例,儘管目前航空公司對於颱風天放飛已較謹慎,但卻進一步限縮員工請假權利,要求員工上班待命。
各地方政府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停班停課,其實適用對象只有各政府機關及學校,而對勞工來說,唯一的保障是〈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其中第六條明文規定,如果勞工所在地、居住地、上下班地區須經之地放颱風假,勞工即可不用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等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可為其他不利處分。
此要點並非法律,對資方其實只有「建議」效用而已。航空公司常以「公共運輸責任」為由要求員工履行職務,令員工常需在「安全但被公司懲處」及「出勤但可能受傷」間做出抉擇,讓勞工權益嚴重受損。
蔣萬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顏主任表示,政府明文立下的要點無約束力,民間業主與勞工自行協商天災假實施辦法的結果常使勞工處於弱勢,因此盼望能迅速促成立法。目前法案已通過委員會審查,仍須經過協商,方能進入院會。法案內容明訂業主放假、給薪規定,盼能讓民眾、企業有所依循,減少社會亂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