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老師安排家訪,希望家長負起家庭教育責任,家長總是雙手一攤的說:「我管不動他,請老師幫忙管教。」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我們總會在事後檢討加害人的成長過程是否曾遭遇學校霸凌或家庭暴力,造成加害人的這種反社會人格,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事實上,這些所謂的社會邊緣人,有很大的比例都曾經是「中輟生」,教育部這些年來不斷三令五申,希望各級學校能徹底落實教育零拒絕和零中輟的教育理想。
##中輟生的定義
中輟生的定義為: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或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班級導師只要班上有學生無故三天不到校,就會跟學校輔導室通報,然後輔導室便會根據中輟生的SOP向上通報,之後根據中輟生的種類,行蹤不明的由警察機關進行協尋;
有拒學傾向,學校生活適應困難的,返校後學校可安排潛能開發班、教育優先區、傳統藝術教育、技藝班、中途學校〈資源式〉提供適性課程,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確保其就學權利;
生理或心理待診療學生可轉介心理諮商中心或衛生醫療機構, 提供家長及學生適時之協助;家庭貧困及家庭功能不彰之學生,提供社會福利救助或協助適應不良學生轉讀補校。
家長忽視受教權
本校目前有2名中輟生,是屬於家庭功能不彰一類型的中輟生,學生無故不來學校,晚上通宵達旦上網,白天睡到自然醒,家長甚至還協助說謊請假不來學校,學校老師安排家訪,希望家長負起家庭教育責任,家長總是雙手一攤的說:「我管不動他,請老師幫忙管教。」
學校老師為了這些中輟生,每天要打無數通電話叫他起床來學校上課,三天兩頭就要通報中輟,這些學生一下子中輟一下子復學,搞得學校老師心力交瘁。有些學生很聰明,藉由工作兩天、到校一天規避中輟,到校那天就在學校睡覺。學校老師也不敢大聲斥責他,怕他不高興明天又不來。
另外,更有人力派遣公司,僱用未滿15歲的國中生,明顯違反勞基法,但詢問勞工局卻收到該公司無不良紀錄的回覆;家長短視近利,覺得去工作可以賺錢貼補家用,而忽視學生們的受教權。
修法管隱性中輟生
針對這些時輟時復,遊走法律邊緣的隱性中輟生,目前無法可管,家長只生不養不教,這些孩子長大後,可能是下一個鄭捷,這些社會邊緣人就像顆不定時炸彈,不知道甚麼時候會爆炸,筆者建議政府盡速修法,對於這些消極教養孩子的家長,訂出一套罰則,讓學生老師在處理這些時輟時復的隱性中輟生,有法可循。
零中輟的教育目標,不應該是消極的美化數字,而是應該更積極的將這些觀念錯誤的家長及孩子們導向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