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收禮 邱太三:3萬元以上觸法

楊凡恩 2018/05/24 18:57 點閱 14341 次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公務人員收受3千元以上的禮品需要申報,目前累積超過20萬件。(photo by 楊凡恩 /台灣醒報〉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公務人員收受3千元以上的禮品需要申報,目前累積超過20萬件。(photo by 楊凡恩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楊凡恩台北報導】建設開發公司可以請公務人員吃飯、送禮物呢?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只要有業務關聯性,不需要證明是特定職務,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公務人員可能被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未來無論是事前餽贈、事後酬謝,或是長期的交際關係,都可能觸及刑責及罰款。

法務部拚清廉,影響力交易罪、餽贈罪、加重職務賄賂罪入法。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目前對價關係的爭議有兩點:一是職務行為的認定,目前認定方式有兩種法定職權說及實質影響力說,法官採取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結果。現在參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8條,明定運用影響力獲取不正當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一個爭議點是,因為社會生活經驗落差,例如驗收案2億,廠商送3萬元的ipad,法官採取不同的經驗法則會影響到判決結果。邱太三指出,英國法律規定2.6萬元,韓國是2.8萬,台灣參照選定3萬元為基準。例如建設公司為取得使用執照,無論是在完工後或施工期間招待送禮,都可依加重職務賄賂罪,處3-10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

法務部已將修改法案送入立法院,希望本會期可以通過實行,未來不需證明公務員的具體特定職務,只要對職務行使有寬鬆的對價關係,無論是鋪路式的事前餽贈、事後的酬謝禮金,或是養魚式的交際關係,都將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刑責及罰款規範。

研議中的司法關說罪,邱太三指出,目前界線的擬定還有許多爭議,包括人民的陳請訴願權利,或是質詢權責的行使,還是關心弱勢的動機,雖然經過多次討論研究,現在還是無法清楚界定,希望能夠盡快研議達成共識,不要拖到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