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特偵組可肅貪? 邱太三:強化地檢署

黃敬哲 2016/08/11 16:25 點閱 8770 次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11日行政院記者會中指出,輿論認為特偵組是因為偵辦扁案的緣故才被裁撤是想像過度。(photo by 行政院)
法務部長邱太三在11日行政院記者會中指出,輿論認為特偵組是因為偵辦扁案的緣故才被裁撤是想像過度。(photo by 行政院)

【台灣醒報記者黃敬哲台北報導】「少掉1個特偵組 可以多20幾個特偵組。」法務部長邱太三在11日行政院記者會中指出,現有的法律約束了某些案件只有特偵組能辦,鬆綁之後反而更能發揮檢察效率。對此,前高院法官、監委高鳳仙指出,肅貪案若要回歸地檢署,應設立專股負責,並調訓優秀檢察官專責重大貪瀆案才行。

特偵組是法務部長陳定南上任後的政策,在早期保守、封閉的檢察官體系,檢察官表面上權限很大,可是辦案空間受到很大的限制。在重大貪瀆案件、經濟犯罪等案件的偵辦中,檢察官只能被動地因應聲請而配合,在調查局移送案件之前,檢察官能發揮的空間有限,沒有主動權。

早有疑慮

邱太三指出,有關於廢特偵組的議題,在他還是學者的時候其實就很常在討論,且自上一屆立法院,法務部就已經提出草案送審,所以其實當時的執政黨及社會各界就已經有這樣的疑慮,並非是政黨輪替後才有這個問題。

邱太三表示,特偵組設立於2006年,當時立法委員對成立專責單位來偵辦及打擊貪腐,有些過於美麗的期盼,特偵組制度當初參考的是南韓的中央檢察廳及美國獨立檢察官的機制,而現在這樣的制度在美韓其實也已經廢止了。

「因為倉促立法導致了一些問題。」邱太三強調,當初設立特偵組沒有考慮到與刑事訴訟法有關於檢察事務的配置與銜接,混亂了最高法院的分工及監督的設計。使得特偵組變成無人可監管,衍伸出案件若有失當,就完全無法去檢討,且原本的司法救濟制度也不適用於特偵組,所以特偵組本身會與法律衝突。

應設立專股

媒體提問,若廢除特偵組未來將如何來偵辦特權及貪腐的問題?邱太三回應,未來將會指示各地的地檢署加強肅貪任務,並賦予高檢署跟地檢署借調相關單位專業人員的權力。

前高院法官及現任監委高鳳仙回應指出,特偵組有它的優點:包括專職、專人、層級很高,因此在任內辦了扁案、法官、檢察官等重大的貪瀆案,如今若要將肅貪案件回歸地檢署,因辦案層級降低,為避免重蹈檢察官被外力施壓的覆轍,地檢署應設立專股,調派一批優秀的檢察官,施以養成與訓練,並賦予更多的權力與空間來處理重大貪瀆案件。

她也強調,要先觀察一段時間,看看地檢署肅貪的功能發揮的如何,再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