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條例通過 藍:針對國民黨

楊蕓 2018/05/17 14:07 點閱 12502 次
未來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的政治檔案,若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歸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管理。(photo by wikimedia)
未來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的政治檔案,若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歸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管理。(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為推動轉型正義,行政院會17日通過《政治檔案條例》,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表示,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的政治檔案,若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需轉歸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管理,「拒絕者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痛批,政府想利用國家公器進行政治算計,「小英舞劍,劍指國民黨」,令人遺憾。

清查戒嚴時期政治檔案

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表示,《政治檔案條例》屬特別法,擴大戒嚴時期政治檔案的適用範圍與徵集,草案中明定政府機關應於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的清查,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的政治檔案,「若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為國家檔案,應移歸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管理。」

曾旭正進一步說明,草案中明定的「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檔案時間範圍自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其中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或各類紀錄文件,包括已裁撤機關的檔案。

但《政治檔案條例》並無規範罰則,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林局長秋燕表示,罰則訂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9條,若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所有,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國民黨批政治算計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痛批,《政治檔案條例》彷彿「政府擁有一張空白的授權,任何時間都能『查到飽』」,未來無論任何團體,只要被認定握有戒嚴時期相關文件,政府都有權查收。此外,『政治檔案』沒有明確定義,一切執政者說的算,即使法條沒有提到國民黨,「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對此,曾旭正辯稱,《政治檔案條例》是檔案法的特別法,一方面是基於國家檔案管理去訂定,一方面也是依促轉條例規範而來,但對於政治檔案的搜集整理應用是長期的工作,站在國家行政角度訂法,並沒有所謂政黨惡鬥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