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2名員警,日前在國道取締違規大貨車時,竟然與大貨車駕駛共3人,在路肩遭到另一輛大貨車追撞,員警2人及被取締的大貨司機一共3人當場死亡。
事後,大貨車駕駛向警方坦承因為太累而邊開邊車打瞌睡,車子偏向路肩釀禍。這名司機當天已連續開車12個小時,而再仔細檢查他的班表,他竟已連續工作22天沒有休假,貨運公司明顯違反《勞基法》,雖立刻遭罰300萬元,但已無法挽回枉死的3條人命,也讓「勞基法修惡」的議題,再次浮上檯面。
整人班表出現了
今年1月10日,民進黨在勞團及在野黨的強力反對下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重點包括有條件鬆綁七休一、提高加班上限、縮短輪班間隔等,當時有多名綠委寧可遭民進黨團懲處、也不依決議投票,可見該次修法爭議之大。
不過,行政院長賴清德認為,不會有老闆刻意排出那種讓勞工超時工作的「整人班表」;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更強調,該次修法方向正確。其間,監察院對勞動部提出糾正,認為《勞基法》連續2次修法,沒有完整的評估報告,且立法有給予適當期間過渡緩衝,令各界措手不及、難以調適因應。
新的《勞基法》才於3月1日正式上路,沒想到一個多月以後就發生日前的國道3死不幸事件,而肇事的關鍵正是大貨車駕駛超時工作以及休假不足的疲勞駕駛所致。看來,賴神的預期錯了,確實有老闆會排出所謂的「整人班表」,造成勞工長時間工作。
從嚴限縮例外行業
當然,企業經營者排出種種非人性化的班表,目的不是在整人,而是盡可能壓低成本、放大獲利空間;企業將本求利,乃理所當然,只是其中的尺度拿捏,還是必須以勞工的權益和安全為第一考量,而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規範,消極的作用是勞工權益的最低保障門檻,積極的作用當然是鼓勵企業可以提供更優質的工作條件。
但必須承認的是,從現實環境來看,許多法令能夠扮演好前者的功能,就已經很不容易了,若期望業者如前勞部長林美珠所說的,都能發揮自律精神,恐怕很困難。因此,《勞基法》2修之後,放鬆了加班和連續工作的時數,等於是惡化勞工的工作條件。
特別是像貨運業、貨櫃貨運業、醫護人員、警消等類型的工作,事關人命財產,只要有點小閃失往往可能會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因此特別要確保工作者工作時的安全,畢竟會影響勞動權益的狀況,也很可能會造成他人連帶受害,如前述一個過勞的貨車駕駛就奪走了3條人命。
嚴格執行勞檢
儘管2修的《勞基法》已出現漏洞,但若是短期內又進行3修,不但耗費人力資源,也會重挫政府的執法威信,然而勞動部及相管主管機關至少必須從嚴限縮《勞基法》的例外行業,並且嚴格執行勞檢,一旦發生違規事項,就從重處罰,讓僱主在衡量機會成本後,不敢再任意違規。
也要提醒民進黨,別再用坦克車輾壓法的方式修法了,因為霸王硬上弓的結果往往就蘊釀了巨大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