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報首重透明 區分法人可釐清

宋秉謙 2018/04/22 17:42 點閱 29972 次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22日針對多數財團法人不透明財報,呼籲各團體及立院重視修法。(photo by 宋秉謙/台灣醒報)
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22日針對多數財團法人不透明財報,呼籲各團體及立院重視修法。(photo by 宋秉謙/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台北報導】「醫療組織區分為營利與非營利是可行的做法,明訂非營利法人需符合公益準則,達到開大門走大路,避免步入灰色地帶。」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22日於第3波健保改革研討會中,要求各界應正視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的財務透明。她強調,這是醫療界的轉型正義,呼籲立法機關針對董事監理問題及關係人爭議修法,以防「球員兼裁判」及「誤把捐贈當投資」發生。

前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台灣早期財團法人機構型式是以民法規範,即便輔以醫療法的部分規範,仍難達到美國對醫療組織的分級監理。他認為其中主因是台灣醫療組織同時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根底如免稅等,但多家醫療機構仍有營利特徵如業外收入,更遑論社會長期以來的觀感,他表示,「身為受服務一方,民眾無法接受醫療組織是營業性質的財團法人。」

法規外存諸多弊端

針對法令規範難以區分醫療組織的弊端,劉淑瓊舉出2樣實例:董事與監理人定位爭議與關係人爭議。

董事監理人爭議又有3種常見情況,其一,多數醫療機構董事會組成由原捐助企業之關係人掌控,難區分該醫院是屬於社會資產或財團醫院;其二,董事會重大投資借貸的財務報表,除了少數原企業關係人,董事會無法得知,更無法反映給基層人員;董事會與監察人員改選時,部分關係人互換職位,形成高層「球員兼裁判」、財報無法見光。

劉淑瓊稱關係人爭議是「誤把捐贈當投資」,對於醫療系統交易行為,關係人企業在採買醫療器材或將資金捐贈回原企業的財務報表常常不透明,使決策難以區分各筆交易,該歸屬於捐贈或投資,更可能流於「左手出錢、右手拿回」的爭端。

原企業關係人更有將醫院資金存放於關係人銀行,或以關係人為名義借貸給醫院,從中收取利息費用,變相成為醫院的債權人,掌握財務命脈,劉淑瓊表示,醫院透過長期向企業租地、借貸關係不明確,恐使盈餘遭債權人稀釋,關係人將成為萬年包租公。

呼籲透明化改革

根據健保署公布的資料,上個年度拿超過4億健保給付的148家醫院財報顯示,其中醫療本業就有賺錢的達7成以上,若加上非醫療本業收入(業外收入)則高達9成有盈餘,多出來的盈餘卻沒明確流向,甚至可能將原屬於醫院支出的成本費用算入申請健保支付的範圍,模糊財務款項劃分。

劉淑瓊表示,醫院並非不能營利,但得讓大家得知「錢從哪裡來,又從哪裡去。」她認為,盈餘報表能證明一個醫療組織的財務體系健康與否,「盈餘透明化是首要任務,而非等到財務報表顯示盈餘不足,才要求各單位需共體時艱。」

針對財團法人機構採購醫療設備案,多數回應「以市場價格」迴避,不公布確切財政收支,醫改會提出具體的改革方案:比照國內各大上市櫃公司的會計準則。他們要求多數醫療組織改用新式會計準則,並需聘用專業的財務人員監控、定期匯報;成立薪酬委員會,在透明化財政後,負責公平改善勞動條件,彌補基層人員在董事會人言微輕的劣勢。

修法的必要性

劉淑瓊在會後受訪時,提及醫療法修正草案在立院難產,她鼓勵各法人團體與黨團得合作商討,她表示,不靠立法機關修法,行政主管機關受制於法案規範及各企業對醫療財團法人的複雜關係,難以直接伸手監控董事會,有賴政府更高層級的行政命令。

劉淑瓊談及多數民眾在面對醫療時,優先需求是一個專業、健康的醫療人員建議,而非穿上白袍的銷售員。她引用醫改會創始人張苙雲的話,在確保醫療人員的權利與民眾的權益前提下,將醫療組織區分為營利與非營利是可行的做法,明訂非營利法人需符合公益準則與主管單位的監管,但也享有免稅福利,達到「開大門走大路」,而非定位在灰色地帶引人非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