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案」成功首例 谷歌下架文章

宋秉謙 2018/04/15 18:32 點閱 13039 次
圖說:Google依照判決需要刪除相關商人的資料。(photo by wikipedia)
圖說:Google依照判決需要刪除相關商人的資料。(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綜合報導】英國商人勝訴!Google依照「被遺忘案」刪除搜尋關於該商人的定罪案件資訊。倫敦法庭13日的判決結果聲明,根據歐盟法的「被遺忘案」,代號「NT2」的商人勝訴,Google需要下架相關的文章,此舉也引發「NT1」和其他上訴人的討論,強調個人隱私權的重要性,Google須同樣比照下架文章。

法律先例

根據《衛報》報導,「NT2」的案例是英國商人於本世紀初,因為密謀截取通訊而定罪6個月刑期,依照歐盟法於2014年制定的「被遺忘案權利」,聲請上訴成功。法院認為該案商人表示悔恨,並已找到新工作與生活。當初犯案僅涉及第三人隱私,並不影響「消費者、顧客或投資者」的公共利益,此時個資隱私權大於公共利益,得以遺忘其文章。

「NT1」案例是1990年代因為密謀做假帳誤導而被判刑入罪4年,法院認為該商人仍無悔意,若刪除相關資料將不符公眾利益,恐怕造成民眾對該商人的資訊不對等,因此「NT1」敗訴、判決Google無需刪除相關的文章。

倫敦資訊保護專家拜因斯表示,「NT2」的上訴成功消息將吸引更多上訴案件,代表Google的工作量增加,對「遺忘案件」的審查需要更仔細。Google對此表示,「我們很尊重個人隱私權,但也得重視民眾對於法律資訊,知的權利。」

各國判罰準則不一

根據《商業準則報》報導,巴黎法院上個月判決Google該降低一家法國公司的前財務長涉及內幕交易的消息。法院表示,依照一系列的評判準則(包含對該罪犯的生活與工作影響)以及罪犯從違規案件中並無經濟利益所得,因此降低消息可見性對該罪犯的出獄後的生活很重要。

倫敦媒體律師柯德表示,每個歐洲國家的法院在執行「被遺忘權」時,都面臨案件評判標準的問題,他說,「我們都盡力遵循歐盟法中的敘述判決,但很顯然的,對於涉案人的隱私權,法國比英國更保護涉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