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18歲修憲公投 盼成立修憲委員會

藍苡瑄 2018/04/09 16:54 點閱 10255 次
立委尤美女(左一)與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等人討論18歲是否能參與修憲公投。(photo by藍苡瑄/台灣醒報)
立委尤美女(左一)與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等人討論18歲是否能參與修憲公投。(photo by藍苡瑄/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藍苡瑄台北報導】「雖然18歲公民權有創制、複決權,但是在選舉跟罷免部分權力仍然不完整,無法參與選舉與被選舉權,」十八歲公民權利推動聯盟召集人葉大華9日表示。她呼籲中選會主動提出釋憲,並成立修憲委員會,能與今年底與全國縣市長選舉一起投票。

爭取大法官釋憲

2018年1月立法院修正《公民投票法》,首度將公投年齡降至18歲,但是否能享複決權是爭議點,「公投降低到18歲,但是複決是要由20歲以上有選舉權的人來決定憲改要不要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她提到上次憲改未成功的原因在於,「國民黨堅持要把所謂不在期投票綁在一起,錯過憲改契機。」

台少盟資深研究員吳政哲也拿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與媒體3月進行的網路問卷結果,詢問在年底縣市長選舉時,一併舉辦「18歲選舉權修憲案」,同意的人有59.2%。他也期盼政府主動推動,帶動社會風氣。

「修憲公投的複決,理論上應該是屬於憲法的修正複決權利,但是因為增修條文中,含糊提及用選舉人來複決,」吳政哲希望中選會主動申請釋憲,讓大法官解釋,到底憲法的公投複決是不是憲法中的複決權利。

立委盼年底公投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發起人林彥廷則表示,「應該盡速啟動司法的解釋,讓18歲公民能在年底投修憲案投票,擴大青年參與。」而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則認為,「18歲權益目前缺的是選舉罷免,罷免是針對人,所以最終還是回歸修憲議題上。」

「如果我們民主制度是漠視青年的聲音,那就會換來青年漠視政治,」教總會社會發展部副主任林英倩表示,傳達投票權對於教育制度改革意義重大,能讓青年能真正融入社會。他們也喊話,「是不是能在今年五月啟動修憲程序,讓修憲公投可以列在年底大選讓青年投下決定他們未來。」

立委徐永明表示,「修憲案一讀之後要交由修憲委員會審查,所以時代力量程序委員會討論10次,變更議程6次,就是要求通過決議,促請院會議長主持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他說,「下次時代力量還是會變更議程,要求組成修憲委員會,請院長主持協商,希望能在年底時有修憲公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