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無懼惠台 賴揆:台有表意自由

鄭羿菲 2018/03/15 16:03 點閱 14519 次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審批制度傷害文化創作的自由,台灣文化對藝術創作的開放性,會是台灣文化產業的最大利基、支柱。(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審批制度傷害文化創作的自由,台灣文化對藝術創作的開放性,會是台灣文化產業的最大利基、支柱。(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審批制度將傷害文化創作的自由。」行政院長賴清德15日在行政院會強調,台灣文化對藝術創作的開放性,是彌足珍貴的資產,也是最大的利基,兩岸間最大的差異就在於台灣尊重創作與表意自由。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說,台灣導演拍攝的紀錄片《不即不離》遭馬來西亞禁播,顯示台灣文化創作相對自由,能吸引國際人才來台創作。

創作自由是最大資產

中國大陸國台辦在2月28日發表惠台31項措施,藉以吸引台灣人才前往大陸發展,在文化產業方面,台灣人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電影與電視劇製作不再有人數限制;而引進台灣製作的電影、電視劇也不再有數量限制;並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主創人員比例,取消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審批時間;也簡化進口台灣圖書流程等。

對此,賴清德15日在行政院會提示,他說,「兩岸文化產業及文化交流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必須尊重創作與表意自由,審批制度將傷害藝術創作的自由。」台灣文化產業的創作最近在國際上連連獲獎,如電影《幸福路上》榮獲2018日本東京動畫大獎最佳長片獎、《大佛普拉斯》入圍紐約「新導演/新電影影展」,及文學創作《單車失竊記》入圍英文世界聲譽最高的「曼布克國際獎」,這都是台灣文化對藝術創作具有開放性的展現,是珍貴的資產。

失言論自由創作已死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也說,文化產業如圖書等,非常注重表意自由,也就是言論自由包括了出版、創作、講學等自由,「但中國審批言論、鎖關鍵字等作為,喪失最重要的表意自由,因而阻礙文化工作者後續的創作。」

「台灣的創作自由,是文化產業最大的優勢與利基,只要給予創作者更多機會,有信心讓文化產業成為台灣的軟實力。」鄭麗君指出,《幸福路上》、《大佛普拉斯》與《單車失竊記》都呈現台灣數個世代逐漸民主化後,形塑的在地文化風格,以自己的方式述說在地多元故事,並受到世界矚目。

鄭麗君說,中國的審批制度,近年更從題材內容深化到個人參與創作的表意自由,與政治思想的審查,對國人參與或商業合作存有極大風險,甚至從台灣導演廖克發所拍攝的紀錄片《不即不離》遭馬來西亞禁播,都在在顯示台灣是「自由開放」歡迎創作的國家,可以吸引外國人才來台發展文創產業,近年更吸引了國際劇組來台拍片,如《露西》、《少年Pi的奇幻漂流》、《沉默》等。